明初實行的是衛所制度,國家劃撥土地給軍隊,讓軍隊的士兵屯田,其產出國家收走一部分,剩下的全都是軍隊的。這個標準一開始是每戶軍戶50畝土地,每年交給國家18石。到了后來發現根本沒有這么多土地分給士兵,所以從1425年(明仁宗洪熙元年,)開始規定,軍戶每戶20畝土地,每年上繳國家6石,這個規定一直持續到明朝滅亡。自然,衛所兵是沒有軍餉的。
但是明代的衛所制度存在很大的問題,首先便是軍人的社會地位低下。
比如說唐代的府兵雖然也是屯田兵,但是唐代整個社會都尚武,當兵是極光榮的事情,而且不是你想當就能當的。在社會按照家庭財富劃分的九個等級里,只有前六個等級的富人才有資格當兵。而且即便你有資格當兵,軍隊還要看你的家世是否清白,以及年齡、身材和武藝才考慮要不要你。當了兵之后,唐代的府兵可以直接繼承國家劃給你父輩的土地并且不需要繳納賦稅,每代只出一人當兵即可,就算你在地方上犯了罪,地方官府也管不了你——府兵的事情屬于兵部管,而歷朝歷代的軍隊護犢子那就是一種傳統!如此種種,使得唐代的府兵社會地位高,經濟利益好,有極強的榮譽感。這戰斗力嘛,自然也就有了保障。
(唐代府兵制毀于唐朝皇室諸王、宦官、高級官僚們貪得無厭,吞了民間的土地還要去吞府兵的土地)
而明代的衛所兵呢?又要打仗又要給國家繳稅,而且明朝還主張以文抑武,各級官員從明代中期起就可以把衛所兵當做仆役隨便呼來換去。各級地方政府不但有權直接抓捕衛所兵,還會把社會上的雜碎們以‘充軍’作為懲罰。這沒社會地位,經濟上又不討好,完全沒有榮譽感的部隊,怎么可能會有戰斗力?若是稍微有點門路,又有哪個家伙不想著逃離這個衛所兵的身份?
從洪武朝起,軍戶逃亡就有了苗頭。到了宣德年間,這已經是一種社會現象了。朱由棟去年在南京清查軍戶,發現實際軍戶只有理論上的百分之十多一點還算好的。最典型的是江西南昌左衛,滿額4735名戰兵,1502年(明孝宗弘治15年,這一年葡萄牙人第一次到達南美洲)出操的時候只有141人。也就是說只剩下了百分之三。
衛所兵本來就士氣低迷戰力低下,逃亡率還如此之高,真要碰上外敵入侵,那基本是沒法指望的。所以自明代中期開始,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募兵制來應對衛所制度糜爛所導致的國防力量下降的問題。而募兵,那就需要國家發放軍餉了。
以戚繼光為例,這位戰神在嘉靖年間抵御倭寇,一開始率領衛所兵上戰場差點被這些家伙給坑死。于是他經胡宗憲等人的支持在浙江募兵,當時由于浙江被倭寇禍害得很慘,浙江的老百姓有參軍打擊倭寇的強烈愿望。所以那時候募兵,戚繼光不用給安家費,士兵入營后,每月餉銀是9錢銀子。
到了戚繼光后來出任薊鎮總兵,把浙江兵拉到河北后,這軍餉就漲到了每月一兩五錢(一個月至少可以買三石米,一年就是三十六石。這個收入比普通的佃農要好很多,也因此才有人愿意應募當兵)。
而且這時候您要把浙江兵拉到那么遠的地方,除了餉銀要給的高以外,還得給安家費——畢竟千山萬水的,這一走可能就是永別。所以從明代中期開始,募兵要給安家費了。其標準,基本上募兵地與服役地隔得近的,安家費是三兩,遠的是五兩。
募兵的戰斗力毫無疑問是遠遠勝過衛所兵的,如此國防無力的問題得到了緩解。但是這又帶來一個新的問題:大明的財政制度是老朱定下的,當時計劃里根本就沒有軍餉支出這一塊!相反,朝廷還要從軍戶那里拿東西!而現在朝廷非但不能從募兵那里拿東西,每年還得倒貼!
這么一來,再加上明代的財政制度就是一坨屎(十幾個部門都各自收稅,收來的錢互不統屬),根本沒有隨著時代發展進行自我改革的能力。所以,募兵制的占比越高,國家財政的壓力也就越大,到了最后,欠餉又成為了新的社會現象。
按照隆慶年間戶部尚書張守直所言:國家一年收入銀兩230萬兩,給九邊重鎮的軍餉一年就是280萬兩。欠餉?那是必須的。
欠餉了怎么辦?丘八們都是廝殺漢,火氣是很大的。國家不發軍餉,信不信老子們來個嘩變?先把軍官們宰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