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北方各省糧食欠收的問題就這么解決,接下來,大司徒,你說一下土地拋荒的事情。若是朕所料不錯的話,土地拋荒,大多發生在東南諸省吧?”
“圣明無過皇上。”王紹徵起身:“皇上,各位同僚,南方諸省近年來土地拋荒的問題愈演愈烈,除了讓朝廷在征收賦稅方面多了很多麻煩外,也連帶的產生了諸多的其他問題。”
作為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大明在朱由棟強勢改變之前,社會上幾乎所有階層,只要稍微手里有點盈余,都是想的買入土地,然后靠著土地上的產出盈利。
在朱由棟大力推廣土豆、紅薯、玉米等高產作物,以及改良稻種之前。大明北方各省的土地,平均畝產是2~3石。在糧價穩定的時候,這點產出值銀1而南方諸省的土地,如四川、湖廣、江浙,畝產一般是4~6石,值銀2~3兩。而在兩廣、福建、贛南、湖南一些極佳的水田上,可以一年兩熟,這收入就可以實現翻番——當然,這畢竟是極少數。
按照這個時代的規矩,地主和佃農在拿到產出后,是五五分賬,然后再由地主向國家交稅。
大明的賦稅種類雖然繁多,但總的加在一起一般不會超過畝產量的十分之一。而各種臨時加派,地方政府上下其手的東西,往往加不到大地主的頭上,而是去壓榨自耕農。所以,大明的地主其收益基本可以測算:一個有一百余畝土地的地主,在北方,一年大概能夠收入45~65兩白銀,而在南方,則可能會有90~135兩甚至更高。
而這還只是家里沒有舉人的小地主,若是家里有了舉人,自家的土地完全免稅不說,還會有大量的土地投獻。雖說投獻的土地肯定不可能給你交50%的租子,但多少也是筆收入是吧?所以,一般而言,家里出了舉人的,家中每年的收益,不會低于300兩。
按照明代白銀一兩的購買力約等于現代社會250元來計算,300兩白銀,就是7.5萬元。
由此可見,其實小地主的日子過得也不怎么樣。但,明代的生產力就這樣了。畢竟在21世紀,大天朝還有6億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呢。在明朝,除了做官、當兵、務農之外,還真的沒有什么更好的就業渠道了。能夠做個小地主,吃喝不愁,已經很不錯了。
當然,富豪在哪朝哪代都是有的。比如松江徐家,手里捏著20萬畝土地——還是長江中下游平原這樣膏腴之地的土地。一年的收入至少不下20萬兩白銀。折算成人民幣,就是5000萬元——是年入5000萬,可不是資產只有5000萬。
但,也就如此了。徐家已經是那個時代頂級的富豪,其收入比起今日的福報、波尼來,還是不夠看的——畢竟生產力在那里限制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