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國,法律對財產申報中的違規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各單位可對當事人直接進行處罰。
司法部門可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可判處一萬米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二十五萬米元的罰款或五年監禁。
作為防止腐敗發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宋朝半個多世紀后的北歐大國的家庭財產收入申報制度被稱作一項“陽光法案”。
家庭財產申報制度是有關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七百多年后,北歐公民就有權查看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這個制度一直被延續下來,并被世界許多國家借鑒,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
由于財產申報制度的反腐效果被實施該制度的眾多國家所驗證,所以到了千年以后逐漸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并完善。
而中華大國也與時俱進,頒布了一系列約束官員貪腐行為的法令,其中就有財產申報法案。
不過這個法案在普及和執行的過程中經歷了很多曲折,一開始遭到了眾多官員的抵觸和拒絕。
首先,財產申報是一項繁瑣的工作,在大數據不完善的時代,私人財產幾乎是難以查證的,所以一個官員家庭到底有幾套房多少存款,除非是針對他進行專門查證才有確切數據。
但是天朝大國官員群體巨大,單是調差取證就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寄希望于官員主動申報其非法所得,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所以一開始,官員的財產申報限定了一個級別,相當于縣丞以上的官員,都需要主動申報其財產。
這就漏掉了很多污吏,自古官吏有別,有些吏雖然沒有級別,但是權力極大,貪污的錢款數不勝數,比如有些村官竟然能貪污受賄以億計。
但是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個過程,縣丞以上的官員能夠肅清貪腐風氣,也是美事一樁,但是問題又來了。
很多貪官設計了層層圈套,將財產轉移至相關或者不相干的人名下,并且狡辯這并非本人財產,但是誰都知道,若非官員權勢,這些非法所得或者灰色收入不可能平白無故出現。
更有甚者玩起了雅賄。
“雅賄”是賄賂演變的一種形式。所謂賄賂,就是用財富去換取公權力,本質上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其性質絕不會因賄賂的物品不同而有區別。
“雅賄”,即行賄人不再送官員真金白銀、香車豪宅和有價證券,改而送天價香煙、名家字畫、珍奇古玩、周鼎宋瓷等,“優雅式賄賂”正在風襲中國官場。
由于“雅賄”需求的不斷膨脹,現已形成一個官員特種奢侈品形成產業鏈。在這個鏈條里,送禮的、古玩店、收禮的,他們的利益盤根錯節、互相依存,各謀好處。
簡要概括“雅賄”的優勢有:隱蔽安全、附庸風雅、充滿溫情。
“不過,‘雅賄’也是需要一個復雜鏈條來支撐的。在這個鏈條里,古董字畫本身只是一個個隱形的翅膀。
“雅賄”古有“炭敬冰敬”一說。對于喜好附庸風雅的官員,直接送銀子,不如送些古玩字畫來的效果佳,于是,夏天的冰敬,冬天的炭敬,就由白花花的銀子、皮袍、人參,變成了大人們所好的周鼎與宋瓷。
這樣的送法,送的人坦然,因為不是銀子,收的人風雅,可以顯示自己的檔次。骯臟的行賄受賄,這么一來,就被遮蔽在貌似的文人雅趣煙幕里。
市場上還有專門為了“送禮”而生產的某些商品,就是給官員量身制作的。
古董字畫,屬于古典的“雅賄”品,當然需要推陳出新。新就新在,古玩市場被收藏熱炒得極度膨脹,翻番漲價的古董字畫,落到純屬收藏者手里有幾多?還不是都成了禮品。
官員收到的古董,真的固然佳,無論收藏還是出賣,都大有收益。假貨贗品,也不要緊。只消官足夠大,將這些古董托付給古董商,自然會有商人按市價買下。這樣只賺不賠翻番升值的買賣,古人是望塵莫及的。
還有一些雅賄的產品,是國內某些專門的商家,專門為送禮打造的。行賄者跟官員不相識,第一次見面,直接送錢,未免有障礙。于是,商家給他們準備了“書籍”,送書,聽起來總不算行賄吧?
但是,這些書可能是金子做的書頁,金貴的,書的封面上,還可能鑲嵌有鉆石。有意思的是,這樣的書,往往內容很“紅”。于是,送的和收的,就都踏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