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是它的小顯得非常精致,恰恰迎合了人們對寶貝的需求。寶貝嘛,就該是袖珍的。
再說了,它是寶貝也是很好的生活用品。
擁有這個瓶子的人,用它裝蜂蜜、裝普通麥酒,乃至純水都行。
尤其的純水,別人乍一看去還以為裝的是好酒呢!
就這樣,克拉瓦森一口氣做了五個這樣的小瓶子,它們根本沒有經歷退火處理,都是頗為快速的自然冷卻。經驗與不能完全明白的理論使得他認定,這種瓶子暫且不耐熱。
反正是裝酒,反正也是一種實驗,要求不用太多。
于是乎,今日蒸餾的一桶麥酒所得的烈酒,完全裝滿了五個印著“羅斯伏特加”字樣的玻璃瓶里。它的外形確實有些像留里克印象里超市銷售的某咖啡的玻璃瓶,隨著橡木塞子蓋上,它的模樣讓留里克有一種強烈的時刻錯亂感。
就仿佛千年后工業時代的產品,出現在了蠻荒的九世紀。
瞧瞧吧!它身上還有模具的痕跡呢!就是貫穿整個瓶子的一條暗線,那就是兩瓣模具的閉合線,也表明了它的制造原理。當然,只有最優秀的工匠能意識到它是怎樣被創造的。這種人,恐怕在東羅馬也是屈指可數。
而這,就是留里克打算給父親的禮物。然后交待奧托每天喝一瓶。
雖是一瓶,那也足有二兩二鍋頭的程度了。
但留里克更是想到它的商業價值。
都是賣酒嘛,自己必須收獲更多的利潤。
這里有什么成本呢?麥酒成品,蒸餾勞動成本,玻璃瓶制作成本,包裝成本,還有銷售成本等。
所以這些加起來,一瓶酒賣上一百五十銀幣很合適吧!
畢竟僅就玻璃瓶,它的價值怎么說也得又一百個銀幣。
真就一百五十個銀幣?會不會還是太貴了點?我要是只給大商人銷售,就不好賺小商人的錢了。
留里克還拿不定主意,不過他已經和克拉瓦森做了約定,那就是大量生產新型的玻璃瓶,以及盡量做蒸餾酒。
留里克覺得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羅斯伏特加酒業”的公司,瓶子上的陽文就是自己的商標呢!
價格嘛,他做了一個可以接受的區間,那就是一瓶烈酒,一百銀幣到一百五十銀幣。
確實價格非常昂貴,一瓶酒足夠普通一個男人過上四年日子了!反正烈酒也不是普通人可以享受的。
以后也是可以降價,就是前提是必須產能爆發!
產能爆發?他覺得首先得糧食產能爆發,否則什么都是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