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是有村民發現不對勁了:
“忽悠誰呢?”
“東西本來就在我們手上,哪里還需要你們來送?!”
“咳咳...”
余慶輕咳兩聲,便以“熱心市民”的身份站出來唱起了雙簧:
“東西怎么就成你們的了?”
“你們這是**裸地聚眾哄搶!”
他拿著剛百度到的法律知識,義憤填膺地對那一眾村民喝道:
“你們不懂法,那我就來幫你們科普科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數額巨大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額在四萬以上,那就已經是數額巨大了!”
“像你們這樣隨便搶一箱酒就是小七百塊錢,一村子人難道還湊不出個四萬?”
余慶的科普的確是鎮住了不少人。
但是,很快就又有村民反應了過來:
“哈哈哈!”
“臭小子嚇唬誰呢?”
“這事鬧得再厲害,還能把我們一個村子的人都送進去吃牢飯不成?”
“呵呵...”
余慶一陣冷笑,又說道:
“的確不好把所有人都抓進去,但那幾個‘首要分子’和‘積極分子’卻是肯定跑不了的。”
“我說,各位...”
“你們誰能保證,自己就不是那個倒霉的‘積極分子’呢?”
聽完這話,村民們紛紛為之脊背一涼:
的確,雖然最后抗事的倒霉鬼只有幾個,但他們誰也不能保證那幾個倒霉鬼的名單中沒有自己。
可是,這“中獎”的概率終究太小。
為了攫取豐厚的利益,承受一點“小小的風險”,不也是理所應當的嗎?
所以,村民們盡管被余慶說得有些心里發毛,卻仍舊遲遲不肯就此離開。
而這時...
馬上就有村民注意到了一個規避風險且沒有后顧之憂的路子:
“喂!”
“開車的!”
村民們紛紛轉頭看向羅師傅,萬分急切地問道:
“你剛剛說你們公司要送酒?”
“趕快講講,到底是怎么個送法?!”
“額...”
羅師傅回憶了一下臺詞,便干巴巴地說道:
“是這樣的。”
“我們公司領導也是窮孩子出身,過過不少苦日子,所以他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
“誰還沒有生活困難、手頭拮據的時候呢?”
“所以啊...”
“我們公司領導也不準備追究大家責任,而是打算把這車酒當成扶貧物資,贈送給村里最困難的十戶人家。”
“啊?”
村民們聽得有些不對勁了:
“為什么只給十戶人家?”
“我們村里可是有一百來戶呢!”
“呸!”
“這都不懂?”
“扶貧就要精準扶貧,扶真貧,真扶貧。”
見到羅師傅臺詞乏力,余慶這個“熱心市民”只好再次上場接戲:
“人家公司領導好心,準備把酒免費送給窮人。”
“那些有車有房有存款、說不定兒子還在城里開公司的富農,怎么也好意思過來湊熱鬧?”
“說得是啊!”
村民們之間的貧富矛盾瞬間就被激起來了:
“xx家里都這么有錢了,怎么還有臉跑來和我們分東西?!”
而與此同時,他們還猛然發現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這滿滿一大貨車的白酒雖然價值不菲,但要是讓一個村子的人都過來分,平均下來每個人也分不到多少油水。
可要是只讓十戶人家來分...
那最終分到酒的十戶人家,可就是發了一筆數目可觀的大財了!
“好啊!”
“難得人家公司領導好心,那我們就這么干!”
“是啊!”
“要是再亂哄哄地搶,等會警察到了,我們指不定就得進去吃牢飯!”
“這么做合理又合法,我們當然支持!”
一大票村民,尤其是那些到場比較晚、眼紅別人搶酒搶得多的村民,馬上就站出來為這個聽上去很誘人的分配方法振臂高呼。
然后...
問題來了:
能合法發財的名額只有十個,而在場村民卻個個都覺得自己有分酒資格。
那么,最終究竟是哪十戶人家能占上這么大的便宜?
村民們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眼睛都要看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