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府上,至少下人的痕跡要有吧,再者說,公主會用晚膳也需有人送進去吧。
現場只有兩人的足印,這本身就不可能。
事有反常。
“裴寺卿,案情緊急,我就不多留了,這就去現場看看,這邊可以借調幾個差役還有仵作與我同行。”
借人,并不代表蘇大為自己不能勘察現場。
他手里都察寺多的是能人。
只為了避嫌。
此案關聯重大,蘇大為絕不能像過去的案子一樣,只用自己手下人。
而要多借大理寺和縣里的刑名。
以示坦蕩和清白。
“寺卿,我隨蘇少卿去現場看看。”
大理寺主薄程道之從自己的桌案前,站起身,向著蘇大為和裴廉行禮道。
……
早在秦時,中國查案便有專門的法醫。
當時叫做“令史”。
后世在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國竹簡,其中有《封診式》竹簡九十八支。
這些竹簡便是秦國的司法文件,內容涉及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查封等多方面。
其中關于斷案的部份,可以視做最早的法醫書籍。
“封診式”三字,指不同的司法行為和執行要求,“封”即查封,“診”是勘查、檢驗,“式”就是司法規范;驗尸即屬于“診”的一部分。
這些司法報告,秦代稱之為“爰書”。爰書中,便有中國距今年代最久遠的“驗尸報告”《賊死》。
《賊死》的內容是,接到轄區內一起死亡報案后,主管當即“令令史某往診”。
此份爰書,是由相當于后世法醫的令史某完成的。
如《賊死》上記載:一男尸體在某家南邊,仰臥。
男子頭上左額角有一處刃傷,背部有兩處刃傷,都是縱向的,長各4寸,寬各1寸,創口中間凹下,像斧砍的痕跡。
周圍出血,污染了頭部、背部和地面。
其余部位無傷。
身穿單布短衣和裙各一件,短衣背部相當于創口部位,有兩處被刃砍破,衣背和衣襟都染血。
尸體西側有一雙秦式麻鞋,一只距尸體6步稍多,一只離尸體10步,把鞋給尸體穿上,剛好合適。
地面堅硬,未見兇手痕跡。
死者是壯年男性,皮色白,身長7尺1寸,頭發長2尺。
腹部有灸療舊疤兩處……
秦時的法醫水平和規范,已經不亞于后世。
到了唐時,法醫被稱為“仵作”,對于斷案的程序和方法,在秦人的基礎上,又有進步。
蘇大為和程道之帶著大理寺的仵作和差役趕到公主出事的府邸時,發現宅子大門已經貼上了封條。
有金吾衛及萬年縣的武候守在門前和院墻邊。
蘇大為等人上去,與對方打了招呼,又取出大理寺出的手令,這才得已揭開封條,推開大門進入。
“兩個時辰前,已經有仟作現場驗看過了,這案子,說正常也正常,說奇也奇。”
程道之之前來過,陪在蘇大為身邊,就有替他解釋案情的意思在里面。
“正常在哪里,奇又奇在哪里?”
蘇大為從進門開始,便放慢腳步,雙眼仔細搜索地面。
雁過留聲,人過留痕。
哪怕是最高明的刺客,在這么大的府宅里,也不可能凌空飛渡,總會留下足跡。
就算是詭異和異人,蘇大為目前也沒見過可以一直飛在天上不落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