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簽約流程是這樣的,至少在重啟簽約流程是這樣的。首先在收到簽約站短之后,編輯會再次發往作家后臺一個鏈接,作者點開鏈接之后會跳轉到合同界面。
合同是電子簽約的,而這種合同條條框框很多,字數密密麻麻的,凌崖十分的不愛看。而正好小四是學法律出身對這種法律條款,其中的彎彎繞繞可謂門清,所以閱讀合同的重任就交給她了。
小四的工作效率很快,僅僅十分鐘就將合同看完,并圈出了其中一項重要條款。
【電子書版權,有聲書版權歸網站所有,作者死后五十年解除。其余版權歸作者個人所有。】
“老板,我認為這是霸王條款,不能簽。”
小四強烈反對凌崖簽合同,看到這一條的時候她可說是氣炸了。作家死后五十年,呵呵,這都已經過了版權的有效期限了。
根據天條規定,作家死后五十年后,版權不受限制,任何人都能使用它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這也就意味著,書雖然是作者寫的但不屬于作者自己。有點像代孕,孩子是我十月懷胎生的,但他并不屬于我。
簡直就是混賬。
實體書就從沒這種情況過,版權都是屬于作者個人所有,除非是作者將版權給賣了。
對,簽了這個合同就是賣了版權。
但,網文作家并不會收到錢。
稿費,那僅僅是稿費罷了,是打工的工資,而且讀者的訂閱、打賞等等收益都要跟網站對半分。
賣版權的版權費,網文作家別說一毛了,一分都沒有。
凌崖接過一看,卻是笑道:“這已經很好了,至少影視版權、動漫版權還在我手中。”
說話間凌崖伸出手指要在合同上面簽字。
“不要,老板!”小四竭力反對,拿走了凌崖的手機。
“老板,我們要反抗,要與霸王條款作斗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四越說越激動,她身為律師最見不得這種不公。
在這一瞬間,凌崖感覺她整個人在發光,渾身上下都是正義的光芒,她是正義的女戰士,誓必要將黑暗驅逐打倒邪惡。
“以后再說吧。”面對這位正義的女戰士凌崖說了五個字,聽著就知道是應付。
行業現狀有什么辦法,除非出臺相關法律才行。
但是可悲的是,網文作者的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甚至在所有人眼中,網文作者都是不務正業的。
寫出來的東西也都是不堪入目,毫無文學價值,統統都是誤人子弟的垃圾文。
還能得到那么多的稿費,簡直是天理難容。
試問在這種現狀之下,水藍星又怎么會出臺保障網文作者權益的法律呢?
除非出現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讓網文真正成為網絡文學,被人所接受。
尤其是網文作者這個身份被父母所接受。
那樣的話才能改變行業現狀,這種霸王合同才會消失。
咱們讓子孫幫著瞧瞧,家祭無忘告乃翁。
小四一個小女子,一個小小的助理哪里難得住凌崖這位大男子,這位大老板。最后只能是眼睜睜地看著他簽下了名字。
唉—
小四此時心情異常之復雜,有點像銀行職員:
明明知道那是騙子讓老人打款,一而再再而三地勸說老人不要打款,老人偏就不聽,還說是銀行職員不懂,阻礙他們發財。
痛心疾首,五內雜陳。
簽訂完合同之后,凌崖有點開了后臺的另外一個鏈接,是責編(責任編輯負責對接作者)的通訊號。
天啟是個小網站,不像筆創那樣的大網站,簽約編輯跟責任編輯是分開的,他們都是一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