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后,一群人重新回到案件研判室,也沒有午休什么的……
其他專案組成員基本上都沒有看完自己所分配的資料,慕遠則已經看得差不多了。
他打算再看看卷宗。
常規意義上的卷宗,只包含與案件相關的必要證據材料、程序性的法律文書,并不是偵查過程中所產生的資料都要裝卷。
而這類未破案件,所謂的案卷材料其實算不得真正的卷宗,特別是命案,只要是偵查過程中收集的資料、數據,都會隨著案卷存檔,萬一將來用得上呢?
慕遠現在所要看的卷宗,便是只包含證據材料、法律文書。
而在案卷未破之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證據的,便只有那份DNA以及現勘筆錄了。
命案的現勘資料肯定是非常詳盡的,慕遠認真地翻查著每一頁。
忽然,他目光落在了現勘筆錄中的現場照片上。
命案的現勘材料不是誰都能看的,那種血腥感會讓人感到不適。
慕遠現在卻已經完全習慣了,甚至比這起命案更血腥的現場他都看到過,比如分尸案,而眼下這個案子,不過是一刀割喉而已。
這張照片,便是現場的全景照片。
司機趴在方向盤上,雙手扣著頸部的位置,因為又方向盤托著,他就算死了,手也沒有垂下來。
兇器是一把匕首,就那種普通的折疊匕首,還卡在司機的頸部。
鮮血順著方向盤滴下來的,下方的腳墊被完全染紅。
除此之外,駕駛室里其他位置便再也看不到血跡了。
而在司機的座椅頭靠的位置,有兩個血手印。
從角度分析,這兩個手印應該是兇手留下的。
另外便是左側內門把手的位置上有一個血手印,同樣是兇手留下的。
他應該是趴在駕駛座椅上殺死司機,然后撐著座椅退回來,又拉開左側車門出去的。
除此之外,駕駛位的車門外門把手上也有血跡。
這些血手印有一個共同點,都無法提取出掌紋或者指紋。
這說明兇手早有準備,帶上了手套。
慕遠順著將整個現勘筆錄看完,陷入了沉思。
半晌之后,他忽然抬起頭,向明大隊長問道:“明大隊長,當初你們偵辦這起案件的時候,為何將其定性為搶劫殺人案呢?”
其實慕遠這個問題有些明知故問了,因為剛才他已經從資料中看到過了,青禹縣警方之所以將這起案件定性為搶劫殺人案,最大的原因便是車上以及嫌疑人身上一分錢都沒留下。
正常情況下,一個出租車開車到凌晨,怎么可能身上一分錢都沒有呢?最大的可能,便是錢被兇手給拿走了。
這是搶劫殺人案最顯著的特征。
明大隊長還在查看面前的資料呢,聽到慕遠發問,直接抬起頭來,將情況簡單地說了一遍。
“除了因為司機身上的錢全部被搶走之外,支撐我們認為這是搶劫殺人案這一結論的還有一個因素,根據兇手上車時的情況推斷,司機與兇手之間并不認識。這種針對不特定人下手的作案特征,也是與搶劫殺人案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