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殺人與故意殺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案件,偵查思路也是截然不同的。
搶劫案人,屬于一種激情犯罪,針對的是不特定目標。
這類案件,在偵辦過程中,只能根據現場或周邊的蛛絲馬跡做進一步偵查,而不能通過分析因果邏輯去破案,這也使得這類案件的偵破難度較大。
而故意殺人,兇手和死者之間肯定存在一定的恩怨情仇關系,可以采用分析推理的方式去破案。
明大隊也有幾分認可,但還是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可是,根據之前的情況判斷,兇手與死者司機之間很大可能是不認識的。如果他們認識,當時就不會在上車的時候停那么久,哪怕他們因為認識有什么閑聊的,也會先上車邊走邊聊嘛。”
慕遠認真地說道:“明大隊長你說的這些我也認可。但他們之間的不認識,僅限于死者司機不認識兇手,并不代表著兇手不認識司機。”
這話一出,明大隊頓時眼睛一亮。
對啊!故意殺人,并不一定要死者認識兇手啊。
只要兇手認識死者就行了。
甚至有些命案,死者不僅不認識兇手,更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與人結了怨呢。
吳局長手指無意識地敲打著桌面,道:“我贊同慕支隊的意見,當初我們……草率了。雖說當時我們將案件定性為搶劫殺人案,理由也算充分,但不應該將其他路子給斷了。如果當時我們按照這個方向展開偵查,說不定會有新的發現。”
慕遠一本正經地說道:“現在也不算晚!”
吳局長瞅了慕遠一眼,他對慕遠的這股子自信,確實佩服!
年輕啊,真好!
慕遠卻又說道:“不過現在對于殺人動機的確定,也只是一種推斷,我們先沿著這個方向偵查,根據所遇到的實際情況,再做調整。”
其他人自然不會再有任何意見。
原本吳局長等人還以為這個案子的偵破,青禹縣這邊的人打醬油的成分更高一些,畢竟這事兒在以前也是有前科的,只要是慕遠參與的案件,其他人的存在感超低。
可現在,因為慕遠一上來就改了案件的偵察方向,相當于是將之前的那一套完全給推翻了,由此產生了大量的工作。
其中最主要的,便是進行摸排走訪,梳理死者生前的人際關系,與哪些人有仇怨,然后逐一進行梳理排查。
這項工作,肯定不是慕遠一個人能夠完成的。
“慕支隊,您看……要不還是去我們縣局吧?畢竟后續的偵察工作都是在青禹縣展開。”吳局長說道。
“沒問題!”慕遠直接應承下來。
其實今天將會議地點定在市局,主要還是因為領導“高估”了慕遠的能力,也錯估了青禹縣警方對這個案子的判斷,認為只要慕遠認真查閱了卷宗,再將對案件熟悉的人員召集起來討論一番,慕遠就大概率能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案件的偵破。
結果慕遠確實是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但卻直接將之前調查走訪的成果完全給否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