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遠道:“這么說你是默認了?”
“嗯!”
“五年前,你離開西華市的那段時間,西華市發生過什么案子,你知道嗎?”
張凱安愣了愣,自從慕遠開始訊問,他就一直思考著慕遠所問的每一句話的意圖,可現在前后兩句話太跳脫了,他完全搞不懂慕遠是什么目的。
“知道。”張凱安決定還是誠實一次,畢竟真真假假才更好糊弄。
“什么案子?”
“強奸殺人案。”
“看來你還挺老實嘛。”慕遠表揚了一句,“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在9月17日那起強奸殺人案發生后三四天內,你就曾多次向蔣林談起這個案子。要是你剛才直接否定,那就……呵呵。”
張凱安頓時有點緊張了,自己要不要否認向蔣林提起過這事的呢?
如果這事兒只是蔣林知道,那說明肯定是蔣林已經被警察給抓住了,這個情況也就是蔣林反映出來的,這樣的話自己倒是可以否認。
可如果蔣林當初把這情況說給了他的其他朋友,然后警察通過其他人了解到的這一情況,自己要是否認,豈不是顯得自己心里有鬼?
同時,從證據層面來說,如果蔣林已經被抓,他交代出的情況,自己否認也沒什么問題,因為蔣林作為嫌疑人,完全可能胡編亂造嘛,警察也會有這方面的認為的。
可要是從第三者口中得知的,警察肯定會更相信旁證。
經過短暫的猶豫,張凱安決定還是認了——促使他做出這個決定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他覺得自己就算承認了也沒什么。
發了案子,難道連談論都不能談論?又沒有直接讓蔣林去犯罪……
“確實談論過。”
“你們是怎么談的?”
“這個……都這么長時間了,誰還記得啊?”張凱安理直氣壯地說道。
“就簡單說說吧,你們談了什么。”
“就談了有個女人被人強奸,殺了。”
“是怎么殺的?你知道嗎?”
“呃……好像……是掐死的。”
“那你給蔣林說過這事兒嗎?”
“說過吧!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慕遠很認可地點了點頭,又道:“那你們談過受害人被尾隨跟蹤這個情況嗎?”
張凱安有點迷,他有些搞不懂慕遠問這些到底有啥意思。
不過他還是回答道:“應該說過吧,我們聊過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