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玄把斬法紀律牌掛出帥府,只見有十七條律令。
其一
聞鼓不進,聞金不退,舉旗不起,按旗不伏,此為慢軍;犯者斬。
其二
呼名不應,點視不到,違期不至,動乖紀律,此為欺軍;犯者斬。
其三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度,聲號不明,此為懈軍;犯者斬。
其四
多出怨言,毀謗主將,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為橫軍;犯者斬。
其五
揚聲笑語,蔑視禁約,吵鬧軍門,此為輕軍;犯者斬。
其六
所用兵器,克扣錢糧,致使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敝,此為貪軍;犯者斬。
其七
謠言詭語,造捏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鼓惑將士,此為妖軍;犯者斬。
其八
奸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拔士卒,互相爭斗,致亂行伍,此為刁軍;犯者斬。
其九
所到之地,凌侮百姓,逼淫姓女,此為奸軍;犯者斬。
其十
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犯者斬。
其十一
軍中聚眾議事,近帳私探信音,此為探軍;犯者斬。
其十二
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于外,使敵人知之,此為背軍;犯者斬。
其十三
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色,面有難色,此為怯軍;犯者斬。
其十四
出越隊伍,攙前亂后,言語喧嘩,不遵禁約,此為亂軍;犯者斬。
其十五
托傷詐病,發避征進,捏故假死,因而逃脫,此為奸軍;犯者斬。
其十六
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為弊軍;犯者斬。
其十七
見敵不報,探賊不詳,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為誤軍;犯者斬。
“斬法牌”掛出之后,西岐將領觀看,一一拜服。
三月十五日吉辰,姜子牙排儀仗出城,七十面大旗俱是大紅旗,直擺到西岐山。西岐百姓,扶老攜幼,全來觀看。
儀仗隊伍走到將臺前方停,只見拜將臺高聳,嵬峨軒昂。
臺高三丈,象按三才。
寬二十四丈,按二十四節氣。
臺有三層,第一層中間站二十五人,各穿黃衣,手持黃旗,表中央戊己土;
東邊立二十五人,各穿青衣,手持青旗,按東方甲乙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