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晴可不知道,她給曾律的影響有如此之大。
其實只要曾律多了解她一點,就會知道季晴之所以會提前收集那么多證據,歸根結底就一個原因——
那就是季晴從不覺得她比別人聰明到哪里去,恰恰相反,她一直以普通人自居。
身為一個普通人,季晴又不想輸。
那么唯一的辦法,就是多做點準備工作了。俗話說的好,獅子搏兔亦用全力。
更何況她只是一個普通人。
想贏別人一局,在季晴看來,只有提前將方方面面會遭遇到的事情羅列清楚,并做好應對預案。如此,有準備對上無準備,才能多出幾分勝算。
而當每一個細節的勝算都多出幾分,累加起來的效果就不是一加一等于二了。有心算無心,最后她贏了這一局,那也是理所應當!
贏了官司,季晴自然是開心的。
記者輪番上門,季晴的態度卻很謙虛低調。直言一切都是法官公正,司法公正。
否則她一個平民小老百姓,怎么可能打贏這么難的一樁官司?
難嘛?單看事件本身,仿佛不怎么難。
但案件涉及的金額,卻夸張到了上百萬。
光是馬建木和王躍國兩人,利用季晴的“YK”品牌謀取的利潤,就超過了八十萬!
加上剩下那十六個一起上了法庭的商人和裁縫,再加上王躍國最后一晚上換了商標的“YKO”,那就是足足一百多萬的賠償款。
這還沒算他們需要賠給季晴的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等,一系列這樣那樣的費用。
王躍國等人可以說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僅賺的錢全部要吐出來,還得倒賠一筆不菲的金額!這完全是在把他們往死路上逼。
畢竟在利用季晴的“YK”品牌謀利之前,他們全副身家有沒有一萬塊都不好說,現在卻要賠給季晴所謀取利潤金額的百分之十精神損失費。
比如王躍國,這兩月賺了四十多萬,光是需要賠給季晴的精神損失費就高達四萬多塊!要知道,賺的那四十多萬,是必定得吐還給季晴的。
這四萬多的精神損失費,他得自掏腰包。
因此官司雖然勝利了,連法官都單獨找季晴勸過話。大意是別把這群欠債的給逼急了,萬一整出人命之類的,多少不好收場。
季晴心里有數,她本來也沒打算趕盡殺絕。
這次的案件,在八十年代末極為典型。加上正值上層領導倡導改革開放之風,鼓勵大家下海經商。這次的品牌商標大戰,顯然對后世有些非同一般的借鑒和正向引導意義,季晴收獲了數之不盡的好處。
杭城本地的電臺包括各大早晚報,紛紛在第一時間報道跟進她這次被簡稱為“YK”案的品牌大戰,導致“YK”品牌在杭城已經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