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一位富商被綁架勒索,劫匪拿到近千萬贖金后偷渡出境。半年后,所有劫匪在境外被警方悉數抓獲,可是人質富商卻一直沒有消息。經過審訊,劫匪交代在拿到錢財之后將富商裝進鐵籠,沉入湖中。
一年后,庭審現場,兩名已經認罪的嫌疑人一起翻供,拒不承認故意殺人犯罪事實。于是,打撈尸體成為案件證據鏈最關鍵的一環。
沉尸的湖水平均深度在60米,沉尸鐵籠位置水深108米,警官面臨蛙人潛不下去,磁探儀失效等諸多困難。此后,警方三次打撈,共計耗費百萬資金,最終將沉尸鐵籠成功打撈。
一場歷時三年偵查的故意殺人案畫上了句號。隨著尸體一同露出水面的,是證據鏈上關鍵的一環及事情的真相。
在刑事案件中,水下打撈作業是十分困難的。在案情面前,證據永遠是最重要的,證據鏈不閉合,就永遠不能結案。
我必須要通過潛水員進行水下探查,確定第一拋尸地點,這對于案件的偵破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小劉,你通知蛙人,整理好潛水設備隨時待命,我這邊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我吩咐道。
“秦警官,雷神讓蛙人小隊一會兒去拋尸現場的野湖重新打撈,搜索物證。”小劉看著我,面露難色。
我立刻搖搖頭,態度堅定地對他說道:“把蛙人小隊都撤回來吧,去野湖打撈沒有意義,什么也搜不到,因為那里不是第一拋尸現場。”
“什么?那個野湖不是第一拋尸現場?那第一拋尸現場在哪?”
小劉聽我說完很是詫異,尸體明明就是從那個野湖里撈出來的,怎么會說不是第一拋尸現場呢?
在眾多兇殺案中,幾乎沒有二次拋尸的情況發生,因為每進行一次拋尸,兇手就會多留下一次痕跡,任何細微的痕跡都會成為警方破案的關鍵。
“第一拋尸現場在野湖的上游,尸體是被水庫開閘放水后,強大的水流沖刷到野湖中的。只是現在我暫時還不能確定第一拋尸現場的具體地點,你帶幾個人,跟我沿著上游查找,確定地點后通知蛙人下水打撈。”我認真說道。
“是!”
重案組的能力大家都知道,小劉很相信我的判斷,他點點頭,按照我的要求去著手安排。
他剛要轉身離開,忽然回頭問我:“秦警官,這件事雷神知道嗎?我需要和他說一下嗎?”
雷神的暴脾氣小劉當然是一清二楚,自從重案組成立的那天開始,各種新聞宣傳就沒有斷過。雷神覺得重案組就像是經紀公司簽約的流量明星一樣,是一種造神運動,能力被神化了,多少有些言過其實、徒有其表的感覺。
在重案組接連偵破連環殺人案和兇宅密室殺人案之后,雷神還是不服氣,說如果派他去的話,照樣可以破案,不會比重案組差。
眼下雷神和重案組成員正面碰撞,氣氛很是微妙,所以小劉才會問我,這件事要不要告訴雷神。
雷神把這場賭局看的很重要,他要通過這場競賽來證明自己的能力。但我覺得,還是應該以破案為主,至于賭約,不過是一種激勵方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