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確實都是一塊磚,當初因為一起人體模特的案子把我們聚到一起,先是成立專案組,后是直接轉為重案組。
這么久以來,我們偵破了不少所謂的重大刑事案件。但對我而已,特別是對一個刑警而言,刑事案件沒有普通和重大之分,我們所做的,都是維護正義,將罪犯繩之以法。
“有人知道具體是一個什么樣的案件嗎?”我坐在椅子,問他們。
江聽白搖搖頭,表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自己正在吃海底撈,莫名其妙就被老大叫了回來。
沉默許久,林子凡開口說道:“老大臨走之前只提了一嘴,說這是一起橫跨二十年的案子。”
“二十年?是不是二十年前有一起懸案,至今沒有偵破,曾經的兇手又再次作案了嗎?”這是我腦海閃過的第一個念頭。
因為二十年,除了時間概念,還有一個法律概念,那就是二十年的追訴期。
關于刑事責任追訴時效的規定,是在刑法第八十七條,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這不是絕對的,如果警方和檢察院認為經過20年之后還需要追訴的話,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就可以。同時,在法院受理之后逃避偵查或是審判的,是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說白了,只要警方有證據鎖定兇手的,藏20年也沒用。所以,不要覺得犯法之后藏20年就沒事了。
“具體我也不太清楚,好像是二十年前一起案子的兇手怎么樣了。”林子凡搖搖頭,對于這起橫跨二十年的案子始末,他也不是很清楚。
算了,現在怎么猜也沒用,老大既然把我們從休假中叫了回來,就一定不是一個簡單的案子
“老大去公安廳開會之前,只是提到了一嘴,說是發生了一起和二十年前一樣的案子。”林子凡搖了搖頭,對于案情的始末,他也不是很清楚。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沈若山走進重案組辦公室,神情凝重,一言不發。
他站在門口,環顧四周,厲聲說道:“怎么少一個人,薛杭呢?”
“薛杭還在泰山,今晚的飛機回來,夜里就能到。”我解釋著。
沈若山沉思了一下,定了定神,眼神十分尖銳:“來不及了,通知薛杭,自行改簽飛機到清風市,咱們這次要出省辦案。公安廳已經下令,本案由重案組接管,當地警方會全力配合咱們的工作。我會把目前的案情卷宗分發給你們,其他的,當地警方會告訴你們的。”
清風市所在的省份,要與我們的所在地跨度三個省。
沈若山為我們安排了最近的航班,要求我們立刻整理好辦案所需工具,立刻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