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被告人王大海罪有應得,法官劉常春有失公正,證人朱陽作偽證。那么辯護律師萬飛,應該是這里最冤枉的一個,整個過程中,他只是做了身為一名律師應該做的。
在重大的刑事案件判決中,很多人都覺得證據充分,兇手認罪服法,根本沒有為其請辯護律師的必要。在如今的司法程序中,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為罪犯提供辯護,恰恰說明當今的司法程序非常公平、透明。
這是一種出于保障人權、達到一種法庭上的控辯平衡,這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出現冤假錯案,讓這份判決經得起歷史的考驗,能夠讓司法審判結果達到罰當其罪。
而且通過辯護律師對案情的了解,加上他與被告人長期交流的過程中,可以得知其中很多細節,特別是被告人的心路歷程以及心理變化,這些很值得犯罪學專家和心理學專家去深入的研究,防止以后再次發生這種惡性案件。
二十年前,萬飛剛剛成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他雖然專業過硬,但初出茅廬,根本沒有名氣,特別是周邊有將近一百家的律師事務所,他根本接不到什么工作任務。
王大海案發之后,身邊急需一名辯護律師,當時的那個年代,根本沒有人愿意為一個兇殺犯做辯護律師,認為幫助兇殺犯做輕罪辯護,違背良心,有損陰德。
只有萬飛主動請纓,為王大海做了辯護律師。
這件事,為萬飛提升了名氣,讓他得以在這里開辦律師事務所長達二十多年之久。
同樣,也是因為這件事,為他埋下了一場二十年后的殺身之禍。
“萬飛是一名律師,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每天八點開門營業,而他的死亡時間正是上午八點至九點之間。這說明,他是在剛剛開始營業后,就遇到了兇手。從現場的勘查結果來看,沒有發現打斗的痕跡,萬飛身上也沒有任何抵抗傷,說明兇手很有可能是扮作前來法律咨詢和救助的身份,在萬飛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將其麻醉并殺害。”
我根據目前掌握的線索,初步還原了一下案發時的情況。
“兇手是通過什么方式將其麻醉的呢?”江聽白聽完立刻問道,他對這些細節痕跡方面有很敏銳的觀察力。
蘇雨梅揉了揉頭發,很是煩躁:“他娘的,真是怪了事了,法醫沒有在死者身上發現任何針孔痕跡。從現場的環境來看,那張辦公桌整個橫在屋中,一旁只留下了半米的人行通道。還有那張桌子,寬度也達到了一米五,這樣的條件下,就算兇手是用捂住口鼻的方式突然動手將其麻醉,也不可能在萬飛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進行啊。”
確實,像影視劇中壞人用手絹捂住被害人口鼻讓其吸入乙醚導致昏迷的方式,需要極強突然性,一旦被對方反應過來,是根本不可能完成麻醉昏迷的。
沒有遠距離的傷口,沒有近身的抵抗,那么兇手是通過什么方式對萬飛進行突然麻醉的呢?
難道是像武俠小說中的那種迷煙?可是兇手也在房間里啊,豈不是都要被麻醉?
這時,蘇雨梅接到了一個電話,是負責密切監視吳君浩的刑警打來的:“蘇隊,吳君浩開車出門了,我們已經跟了上去,吳君浩沒有發現我們,他目的地是精神病院。”
“好,你們跟住了,我這就告訴重案組,千萬別給我跟丟了!”蘇雨梅大聲命令著。
她掛斷電話,轉頭告訴我們:“吳君浩去安安的精神病醫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