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具尸體都已經完全呈現白骨化,這讓我們對其死因和致傷工具的判斷變得極其困難,即使發現了致命傷也無法判斷是否為絕對致命傷。
兩具尸骨皆為男性,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另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
我們把較矮的尸骨編為一號,較高的尸骨編為二號,由法醫逐具進行尸檢。
法醫李恭從一號尸骨開始尸檢,他首先捧起顱骨,仔細觀察。李恭沒有帶法醫助理,刑警孫振充當了這一角色,站在李恭身邊仔細記錄。
一號尸骨的顱骨表面光滑圓潤,在后腦位置有一處凹陷性骨折。一般來說,這種打擊,足以造成顱腦損傷導致死亡,已經是一處致命損傷了,但因為無法判斷是生前傷還是死后傷,不能作為絕對致命傷。
根據凹陷處的形狀痕跡推測,致傷工具是一根長條形木棍,木棍的直徑很粗,不小于成年男性的拳頭。
李恭放下顱骨,繼續向下,尋找其他的可疑骨質損傷。很快,他在死者的左脛骨上發現了一處骨裂,是很明顯的直接暴力損傷。
“一號死者,男性,年齡在三十五歲左右,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身上有兩處損傷,根據尸檢初步推斷,死因為顱腦損傷,致傷工具為長條棍類工具。”李恭說完,孫振把一切都記錄了下來。
李恭站起身,又走到了二號尸骨身前,他同樣首先捧起顱骨,仔細查看。
“二號尸骨頂部位置,有一個直徑約為六厘米的圓形孔洞,創口處有規則的棱角分布,致傷工具應該是錘類工具。”李恭說完,把手指伸進孔洞,用指肚沿著孔洞邊緣輕輕摸索,心中暗暗記下孔洞的棱角。
摸索一周后,李恭想了想,認真地說道:“致傷工具為一把八角錘,”
二號尸骨相對于一號尸骨而言并不完整,因為其右手缺失了七塊指骨。結合兩具尸骨的顱骨致命傷來判斷,皆為他殺,生前受到過嚴重的暴力侵害。
而且二號尸骨的右手指骨缺失應該也是因為死前受到的暴力侵害,很有可能是被人砍斷了手指。否則就算大家在防空洞收集尸骨時有所遺漏,也不可能遺漏的全部都是右手指骨,這種可能性無限接近于零。
“二號死者,男性,年齡在三十五歲左右,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右手指骨缺失,分別為食指、中指、無名指三指的遠節和中節,還有小拇指的遠節,共計指骨七節。死因為顱腦損傷,致傷工具為八角錘。”李恭邊說邊示意孫振記錄。
兩具尸骨的致命傷都在顱骨,但致傷工具不同,兇手不可能同時使用兩把工具進行行兇,這說明兇手至少有兩名。從顱骨損傷創面來看,兩名兇手都為強壯的成年男性。
除此之外,兩名死者還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骨折線走向。可以看出兇手對死者進行傷害的時候,都是站在死者身后,而且是由上至下進行顱骨打擊。兩名死者被傷害時,應該是蹲跪姿勢,或者是趴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