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除了用貨車直接售往其他市區,還對本市的商家進行零售。中間商的存在,就是賺中間的差價,從廠區原價進貨,而后稍稍抬高價格獲利。可是廠區就在本市,商家何必用高價格購買呢?完全可以去廠區原價拿貨,所以中間商也就失去了意義。
“你購買的雞塊價格是多少?”我又問他。
老板猶豫了一下,畢竟商業的價格屬于機密,緊接著他用了另一種方式回答我:“我去廠區拿過貨,這個中間商的價格和廠區一樣。”
“一樣?”王警官又愣了。
這個中間商真是奇怪,原價買進又原價售出?賺什么?賺吆喝?
“對,價格一樣,起初我也覺得奇怪,哪有這種中間商的。當時我還擔心,這個中間商是不是用假冒偽劣的產品冒充廠家的貨。但是我仔細觀察了一下,從包裝到雞塊,都是一模一樣,只是有的時候,成袋的雞塊會小一些,但是并不影響我們賣貨,因為我們都是按照重量賣貨。索性我就從中間商這里買貨了,還能省著去廠區跑腿。”老板沒用我們再問,自己就一五一十的把一切都告訴了我們。
“這個中間商,你是怎么認識的?”我問道。
“中間商是主動上門聯系我的,他說,整個寧州市的炸雞店,都從他這里訂貨。”老板回答道。
整個寧州市的炸雞店,都從這個中間商的手里訂貨?
雖然這一點還不能保證是不是中間商為了賣貨故意編的理由,但是我的覺得這個中間商沒有說謊。
身為中間商,他一定不會只給這一家提供雞塊,如果他能從中間賺取利潤,只賣一家根本賺不到什么錢。
難道這個中間商有什么途徑能從白云食品公司以更低的價格拿貨?
這不可能啊,白云食品公司不可能這么做,這不符合一個商家的思維,這個差價本來是白云食品公司的收益,現在卻給中間商賺了。
不對,這不符合邏輯。
難道,這個中間商的貨根本就不是白云食品公司的?
不會是小作坊吧?
小作坊生產和白云食品公司同樣的食材,冒用白云食品公司的商標賣給零售店……
這確實符合本案目前警方掌握的線索。
如此說來,尸水紅酒,還有速凍手指和油炸手掌,都是來自這個小作坊?
如果真的是這樣,似乎一切都說得通了……
“你有那個中間商的聯系電話嗎?”我問老板。
“有。”老板看著我,點點頭。
隨后他打開手機,從通訊錄中翻出一個電話號碼告訴我:“這個中間商姓蔣。”
我將電話號碼保存好,若有所思地笑了笑。
離開這家炸雞店,我決定調查一下給所謂的中間商。為了不打草驚蛇,我們需要仔細計劃一下。
就在這時,我接到了任秋石的電話,電話里,他告訴我,在尸檢的過程中,沒有發現周梔的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