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北辰十分小心的向眾從咧開嘴,露出了一個教課書式的老好人的笑容。
眾人最后商定,由陸總主談,曾偉輔助,其余人員全力配合,確保條件合作順利。
張慕原以為這個項目會比北川項目順利和簡單許多,畢竟雙方前期已經進行了長時間的接觸,并且以國有對國有為主,手續、觀念、思路上都可以大大簡化。
但現實問題遠比張慕自己想到的要多。
雙方在第一個議題——拆遷問題上就發生了重大分歧:
照煙雨市主張,既然項目已整體由聯合方打包,那么對原有居民的拆遷,就應該由聯合方主導,而由煙雨市市政城管等部門進行配合。
張慕本來以為這也不是什么大問題,畢竟這樣的開發,對原來的居民是帶來極大的利益的,原地居民沒有理由進行反對,差點就想表態同意。
幸好還沒等他提出意見,陸北辰就明確表示了反對。
陸北辰堅持認為項目土地所涉及土地上的原有建筑物,必須由煙雨市政府完成搬遷工作,確保原有建筑物內沒有居民以后聯合方才會參與。
陸北辰特別強調,作來投資方,是不可能有強制執行力去拆遷的,即使政府愿意配合,但實際中的人浮于事讓這種配合效果一定很差,只有政府強力主導的拆遷才能夠真正完成。
陸北辰苦笑著說了一句話:“如果是聯合方主導拆遷,要不聯合方就向黑社會去尋求合作,要不就十年都拆不完。
而聯合方肯定不可能去跟黑社會媾和,所以結果就是,誰也不知道拆遷會在那一年那一月完成。”
但煙雨市政府也無法答應先由煙雨市正父完成拆遷再交由聯合方的方案,原因很簡單,整個項目涉及到數千畝地,除了一些工廠、河道、農田等相對比較容易拆遷的地方,涉及到地居民拆遷將近百萬平米,光拆遷賠償金就讓煙雨市政府壓力沉重。
還有一個,在市政府承擔了拆遷的巨額墊資以后,憑什么給聯合方優惠的地價,而且這之間如果聯合方出了什么變故,不同意原方案的實施,在煙雨市正父來說,其損失將無可估量。
簡單一句話,雙方的互信機制沒有建立,而且互相沒有抓手,即使有抓手,面對如此天價的項目,也寧可冒違約的風險。
第一個議題就卡殼,讓雙方都很沒有底氣,張慕決定讓步,畢竟同為國有單位,張慕對煙雨市正父的信任程度要高于一般以民營企業,所以在跟聯合方幾個人商量之后,提出了新的方案。
拆遷仍然堅持要由煙雨市正父主導,但聯合方可以項目部的名義為拆遷提供資金支持,并且簽訂對賭協議,煙雨市正父如果在約定時期內拆完,聯合方愿意向相關部門提供獎勵。
相反如果煙雨市正父無法按照約定時期拆完,則需要根據超時支付巨額賠償,并且在一定時間內歸還全部的前期資金投入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