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律師,今天真是麻煩你了,回頭有什么進展或者要開庭之類的,麻煩你多辛苦點。”
“余先生客氣了,這是我應盡的本分,畢竟你可是我的金主嘛,哈哈。”
送走喬律師后,老譚和余超兩人找了個燒烤攤,讓老板趕緊給烤出來,這才開始吃今天的中餐和晚餐。
上午那會,妖妖靈都來了,文老師死活非得要說余超那石雕是偽造的,還要求他把怎么偽造的說出來。
幾個制服人員面對這種情況都哭笑不得,好說歹說的不聽,最后他還想搶石雕,當然肯定沒能搶過去。
但是余超不樂意了,就算我這不是原裝貨,也不是我雕刻的,但這是憑我的本事弄出來的,你沒本事證明,關我什么事!
偽造?提煉而成的東西怎么能夠用偽造來形容呢!
這就好比原本價值一百塊的東西,提煉后能達到一萬塊,這就是提煉創造的價值。
這應該是創造!偽造而成的東西,實際價值說不定還不如原價值呢!
憑本事或者說能力,創造出更好的東西,相當于深加工,到哪都占理!
對,就是這樣的,我沒錯!
這當著官方的面,都已經敢動手搶了,憑什么要給你臉!
余超直接朝老譚問有沒有什么熟悉的律師,或者事務所之類的,最后在老譚的介紹下,真找了個律師來,就告姓文的搶劫,還有誹謗罪,以及名譽損毀罪。
姓文的也不是孤家寡人,自然有家人之類的過來,矛盾立時激發。就認定那石雕是偽造的,非不承認是誹謗。
至于搶石雕,老年人嘛,一時失態,氣不過而已,怎么能夠當真呢!
再說攔著不讓走的問題,那是為了杜絕偽造,是打假,這應該表揚才對!
余超一聽,好嘛,還能這么講,當時就要反駁。
結果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果余超一定要告對方誹謗,那得先證明石雕是真的,或者說石雕原本就是一個整體,然后才被雕刻出來的。
這事弄得,憑啥?
你先證明我這是偽造的才行!
最后雙方經過協商,余超最終答應可以去什么機構檢測,但必須保證不能對石雕的外觀等造成破壞。
一旦證實石雕不是偽造而成,則在法律條款的基礎上,需要公開在省市縣各大報刊上刊登道歉聲明,而且是連登一周。
文家人在文老師本人的堅持下,簽下同意書,然后真就找了個專業鑒定機構。
結果可想而知,儀器也好,什么都好,最終證實石雕原本屬于一個整體,并不是什么拼裝組成,更不是偽造出來的。
搶劫罪,可能不會被認定,但是誹謗罪,還有賠償什么的必不可少。
忙了大半天,到了下午五點多,這事才算初步結束,最終的結果可能要等法院那邊宣判。
說實話,看著姓文的失魂落魄,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余超差點就同情上了。
誰知這家伙突然冒出個想法來,想要余超告訴他石雕的石頭是哪撿的,甚至想請他將石雕貢獻出來做研究。說這是什么改變地質學的最新發現,有多大多大的意義之類。
余超當時就說了,貢獻?一邊玩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