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時辰后,過路人才發現了躺在地上的趙平安,卻驚訝的發現這個孩子已經死了,路人當時就報了官。負責刑案的鎮守衙門分巡檢萬和聞聽出了人命案,急忙帶人趕到現場,經仵作檢驗,趙平安是死于失血過多。這種案子也不難破,萬和通過走訪很快就鎖定了行兇的幾個少年孩童,并迅速將他們緝拿歸案。
只是案子雖破,但如何定刑卻是犯難。
萬和一一審問過,行兇的幾個少年孩童最大者不過十二,最少者只有九歲,這個年紀實在是太小,依大明律根本無法判處死刑,甚至都沒辦法判流刑等罪名。
最后,萬和只得按大明律法條文,要那十二歲的少年家中出銀三十兩贖刑,余下幾個年紀更小的一律交還家中,其家中每戶出銀數量不等以為趙平安的燒埋之用。
判文一出,行兇少年孩童父母都是出一口氣,可那趙平安的母親哪里能接受這個判決,當時就哭著到衙門鬧將起來,說判文不公,她兒子死的冤枉。可張姓婦人鬧的再兇也沒用,律令如此,那幾個少年孩童的確太小沒法判刑,因此萬和等人縱是同情于她,也不得不按律法行事。
這個判文也得到了張華的簽署,本來是需鎮守中官用印的,但因魏公公去了南都,所以暫未報呈。魏公公回來后又直接去了軍港,張華這邊便想等魏公公回來再呈遞用印。哪曾想,那趙平安的母親卻公然在大街上唾罵起魏公公和相關人員了。
張姓婦人不知事情具體情況,自本能以為這衙門里的人包庇兇手,而這特區又是以那魏太監為尊,自然而然就要痛罵魏公公了。
此案發生之后,民間議論紛紛,但多是同情趙家,對鎮守衙門所判倒是沒有多少質疑。
畢竟,那幫行兇的也是孩子。
小孩子不懂事殺了人,難道真要小孩子賠命不是。
百姓們最直接的看法就是那些行兇者的父母應當多給賠償予趙家,而張姓婦人天天到官府去鬧,要那幫孩子以命賠命,未免就有些偏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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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將事情前因后果說了后,直接負責刑律的萬和硬著頭皮上前道:“公公,律法如此,非我等貪贓枉法,包庇兇手,還請公公明斷!”
張姓婦人聽了這話,哭著起身指著萬和道:“難道我兒子就白死么,我兒也才十一歲啊!...你們衙門為什么要將兇手放還,你們對得起我死去的孩子么...嗚嗚...”
因為過于激動,張姓婦人險些昏厥,魏公公忙讓人扶她坐下,又叫郎中過來照應,免得出意外。
“萬和,本朝律令對這少年殺人到底有何規定?”魏公公將張華、萬和等叫到一邊,他得先搞明白大明律對這種小孩子殺人有沒有具體規定。
“回公公話,律令十五歲以下的兒童觸犯流刑以下罪名,均可用錢贖刑。犯加役流,逆緣坐流、會赦猶流這樣的重罪不可以用錢贖刑,但也不必服苦役,只需服刑。若年紀實在太小,按律責由父母管治。”萬和任了這鎮守衙門刑名事務,對大明律倒也精研過。
“也就是說犯了流放罪以下的只需拿錢贖罪,犯了流放罪等的只需服刑,無須苦役了。”
“是,公公。”
“那犯了殺人罪的要是年紀確是過小,就無法刑罰?”魏公公皺了皺眉頭。
萬和未答,張華則道:“公公,前宋仁宗年間,寧州有九歲男孩參與斗毆殺人,地方官府報于仁宗,仁宗只判肇事者家人賠銀燒埋,免于刑責。此后類似案件,多以仁宗所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