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實在不行,我建議你找個好點的律師,也如你所說的,帶小萍去六院檢查一下,以精神有問題不具民事行為能力來解決。不過這樣一來,小萍這孩子也要毀了。”
鄭達城的臉色更難看了,“嗯,我知道了。謝謝你,老趙。給你添麻煩了。”
“老鄭,老趙怎樣說”鄒雪琴焦急地抓著手臂。
鄭達城搖搖頭,“聯系律師吧,我出發前打過電話給她的律師,他人也快趕到了吧。”
“對,律師,陳律師”鄒雪琴像抓到根救命稻草似的,急急地扭頭往外面看過去。
“不好意思,我來晚了。實在是外面太多記者了,公司和派出所門外,里里外外都圍了好幾層,鄭小姐的經紀人都被困在公司內出不來。”陳律師匆匆趕到。
他也不了解是什么狀況,電視還沒看,報紙估計要明天才有。
“我只是在車上匆忙地在電話中和人了解過一下。但對方也不清楚內情,只是在電視新聞上看到有這回事,然后給我轉述的。我問過鄭小姐的司機,他說她是獨自去見溫暖的,把人送到目的地后就在外面等,人沒跟進去。”陳律師見和鄭玉萍打招呼沒反應,就轉而和鄭達城夫妻說。
“我們知道的也是這些,其他的也不清楚。口供也要等你來了之后才能看到。”
陳律師看過派出所的取錄的口供后,也看了由醫院那邊出具的關于溫暖的傷勢情況,他的說法和趙振華的差不多,只不過內容比趙振華的要詳細些。
“如果沒有受害人的諒解書的話,以現在的他們掌握的人證和物證來看,鄭小姐有八九成的機會要被定罪判刑。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八九成你不是名律師嗎官司還沒打,法院還沒判定,你就預定了輸,先判了我女兒的罪”鄒雪琴怒視著他,恨不得上前去撕了他。
陳律師微微地皺了下眉頭,“鄭小姐的行為是被人當眾拍到,被抓現場,人證罪證以及受害者確實被刺傷,有醫院的證明。所以先難辯解。作為專業的律師,我當然會為我的當事人做最有利的考量。”
“這些我們回去再說吧,現在最要緊的是把小萍帶回家。”鄭達城說道。
陳律師往鄭玉萍的方向看了一眼,“可以取保候審,但我怕記者會不肯放過這一個機會。到那時候,鄭小姐的情況,你們要有心理準備。”
鄒雪琴夫婦連考慮都不用考慮,“把小萍帶回家。后面的事,回去再說,陳律師你也跟著來。”
經過一番努力,鄭玉萍所在的娛樂公司也出手協調,再加上鄭達城的人脈和力量,最后鄭玉萍被鄒雪琴扶著,避開人群,借用朋友的車子,和他們自己的車,一前一后悄悄地離開派出所。
這一次,鄭達城夫妻的臉丟大了,可是為了女兒,他們又別無他法,只好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