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新家”的事情得到張春霞的認可以后,李飛燕便名正言順的操辦起來。過了一段時間,李飛燕感覺自己一個人跑這件事情很不方便,便又去找張春霞,讓她給自己分派一個人,協助做這項工作。張春霞就給她安排了一個叫孟嬌的女子。
孟嬌,24歲,是個基層服務人員,還沒有結婚,到婦聯剛剛兩個月,被分到辦公室打雜。這回分到李飛燕的手下,也算是有了一份正經工作。
李飛燕每個月都要按計劃到劉玉榮家里進行一次走訪。詢問他們的感受,難處,需求等等,并對每次走訪的情況全部做好筆錄、錄音、錄像、照相,作為工作檔案保存下來。同時,她還讓孟嬌把每一次走訪寫成一篇新聞通訊,配上照片后,由她親自送到宣傳部主辦的沙梁周報去,及時刊登出來。
為了讓自己的這些稿件篇篇都能夠被刊用,李飛燕先后請沙梁周報的主編陳永明吃過兩次飯,并先后送過他兩盒價值一千元的好茶。
請陳永明吃飯的錢,是李飛燕自掏腰包。她不是單位的一把手,沒有財權,無法把這樣的花費變通為正常的報銷。用自己的工資請陳永明吃飯,李飛燕當然很心疼,但想到那些稿件刊登出來能幫助自己迅速出名,她也就不在乎了。那兩盒茶葉,是別人送給孔向前的,放在家里一直沒舍得喝,又被她拿出來借花獻佛的送了人。
單位工作上的新聞報道雖然屬于公事兒,但全縣有那么多單位,一周之內可報道的事情很多,有許多單位都積極的往沙梁縣周報送稿。在這種情況下,沙梁周報的刊登內容究竟刊登哪篇,很大程度上就掌握在了陳永明這個主編的手里。所以,要想保證每篇都登出來,讓大家能及時看到,特別是能讓那些縣級領導看到,跑跑陳永明的關系,跟不跑陳永明的關系,是完全不一樣的。
李飛燕之所以特別重視沙梁周刊,是因為沙梁周刊被要求所有的單位都必須征訂一定的數量,這個數量通常以各單位人員的多少作為基數,至少保證各單位的每個辦公室都有一份。保證每個公職人員都能讀到。每期沙梁周刊一印出來,往往會在第一時間被送到那些縣級領導的辦公室去,被他們讀到,所以效果非常明顯。
除了往沙梁縣周報送稿外,李飛燕還把每次的走訪記錄,讓孟嬌寫成新聞報道稿,再配上影像資料,一次不落的送到電視臺的新聞報道組去。對電視臺的報道問題,李飛燕沒有花那么大的血本,既沒有請電視臺的領導吃飯,也沒給電視臺的領導送過禮物。
原因就是,沙梁縣電視臺的新聞幾乎沒什么人看,公職人員和縣級領導們更沒幾個人看。所以,對送去的報道,電視臺采用不采用,李飛燕也不去關注,但聽孟嬌跟她反饋,倒是幾乎每次都是給安排報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