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證,被害人非本地戶籍。
吳迪在孟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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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辦公室內,獨自一人向他描述著調查全過程。
“偵查一組在本市戶籍人口范圍內比對被害人指紋信息時,我們二組收集了市內近一年來所有失蹤人口的報案信息。依照鄭警官先前推斷的死亡時間,我們先將重點放在今年4月至5月之間的女性人口失蹤案上。隨后將失蹤人年齡范圍縮小到20-30歲,排除疑似被誘拐的低齡女童及走失的大齡女性后,剩余滿足條件的失蹤人數已不足百位。我們將這些失蹤人員的個人信息通過報案時提供的身份證號進行提取,掃除了失蹤人應歸屬于本地戶籍的盲區。不到一個小時,便發現被害人的指紋以及血型,與今年4月20日一位報失女性的個人信息完全吻合。”
從吳迪的表情中,不難感受出因迅速確認死者身份所帶來的那份成就感;更多地,則是對老大孟國飛的欽佩之情。
她清清嗓子,繼續宣讀被害人身份報告。
“被害人白玫,女性,年齡25周歲,戶籍所在地為新疆伊犁。此人祖籍河南,家庭其他成員僅父母二人,獨生女。未發現婚姻登記及生育記錄。”
“未婚先孕……”孟國飛一邊喃喃自語,一邊快速記錄著。
“被害人家庭背景如何?”
“被害人父母于上世紀90年代初將戶口由河南遷至新疆,根據落戶地址判斷,應屬援疆建設人員。我們需要立即通知被害人父母前來指認尸體嗎?”
“暫時先不要聯系他們。”孟國飛左右晃動豎起的食指,“待被害人身邊的人際關系網明確后,再通知其父母進行尸體指認。所謂‘虎毒不食子’,況且被害人父母又離得那么遠,沒有必要在一個陌生的城市實施殺人拋尸的罪行。小吳,讓偵查員側面打探一下被害人父母4月下旬的行蹤,依照我的推測,取得二人的不在場證明并非難事。”
吳迪腦中迅速思考著,在不告知被害人父母的情況下,如何不動聲色地收集命案發生時他們的不在場證據。第一個映入腦海的便是通過身份信息查詢其出行記錄,無論飛機、火車、或長途汽車,如今都是實名制登記;被害人遇害期間他們有沒有出行,一查便知。其次,暗查其工作單位的考勤記錄,目前各單位出勤打卡的方式也在不斷更新,指紋、臉紋、手機定位等各類方法一應俱全。如果考勤記錄完整,如此遙遠的距離,在短時間內完成殺人藏尸將異常困難。在必要的時候聯系當地警方協助便可獲取此類信息。
跟了老孟兩年時間,稍加思索,一些常規方法便了然于胸。可以理解為這是工作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對吳迪刑偵能力的提升。
“明白!您是否擔心被害人尸體被發現的消息傳開后,會給真兇提供破壞我們偵查行動的準備時間?”
“依照我們之前的分析,與被害人關系親密的人有較大作案嫌疑。如果兇手和死者父母關系也較為密切,便很大程度上可能會出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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