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所以這么想,是因為你對‘契約學生’需要履行的義務缺乏足夠的了解,對這套助學制度的來歷也一無所知。”哈維爾先生毫不客氣,當面指出喬安的想法太幼稚。
“契約助學貸款”,其實是由“契約勞工”制度發展來的。
眾所周知,來新大陸討生活的移民大多是在舊大陸混不下去的窮光蛋乃至犯罪分子,十之**是社會底層人士,他們當中很少有人能夠負擔自己和家屬的旅費,更不具備在新大陸安頓下來的資本。
為了擴大新大陸的殖民事業,“威爾諾亞墾殖公司”和“皮克海灣公司”之類殖民機構急缺勞動力,由此推出一項福利制度:向那些無支付能力的移民提供一筆旅費和安家費,移民則必須簽訂一紙合同,以“契約勞工”的身份替公司工作一個時期--通常是四到七年。
契約生效期間,公司支付給“契約勞工”的薪資通常大大低于同行業自由工人的平均水平,勉強糊口而已,任由公司指派工種卻無權拒絕,只能任勞任怨的從事自己不喜歡或是不擅長的工作,地位低下形同奴仆,一直熬到契約期滿才能重獲自由。
喬安與威爾諾亞殖民公司簽訂的“助學貸款合同”其實與“契約勞工”簽訂的合同如出一轍,只不過殖民公司對法師學徒遠比對普通勞工更舍得下血本投資,指望他將來畢業以后為公司服務,連本帶利的撈回來。
那么可想而知,為了從“契約學生”身上收回貸款并且賺取盡可能多的利潤,殖民公司必將千方百計的壓榨他們,畢業以后等待他們的將是一段漫長而艱苦的日子。
喬安出身貧寒,不怕吃苦受累,但是他畢竟缺乏社會經驗,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留意其中有些條款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不知不覺中就吃了虧。
“比如在你簽訂的契約當中有這樣一則附加條款,要求簽約者必須在五年內拿到畢業證書對不對?”哈維爾問喬安。
“沒錯,是有這樣的要求。”喬安回憶契約條款,“如果無法按期畢業,除了正常的貸款本息,還要向公司支付一大筆違約金,數額與五年助學貸款的本金相當。”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哈維爾嘆了口氣,以一種憐憫的眼光注視著喬安。
喬安皺了皺眉,怎么也想不出這則條款有哪里不公平。
公司拿錢資助學生,是為了將來學生畢業后幫公司賺錢,如果一個學生總是留級,畢不了業,公司的貸款不就成了往無底洞里扔錢的賠本買賣?所以他覺得這個“違約金條款”既合理又很有必要,哈維爾先生為何對此深惡痛絕?
退一步說,自己既不笨也不懶,如期畢業總不成問題,又何必關心這條根本派不上用場的違約條款呢?
哈維爾似乎看穿了喬安的想法,苦笑著揭開謎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