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早飯的時候,喬安向安德森太太打聽如何才能獲得一個死囚作為實驗體,結果把老太婆嚇了一跳,連聲祈求眾神開恩,原諒年輕人一時沖動,說了不該說的話。
喬安見她這么緊張,就試探著打聽,自己的想法是不是犯了什么忌諱。
安德森太太鄭重地點了下頭,告誡他最好盡快打消剛才的念頭,米德嘉德殖民地雖然不像帝國本土那樣盛行“宗教審判”,“圣光教廷”的審判官們動不動就把“異端”送上火刑架,公開處決,但是殖民地的法律同樣明令禁止進行“人體實驗”——哪怕是以犯下死罪的囚徒當作實驗體也不行。
喬安能夠理解殖民地當局立法禁止以死囚進行人體實驗的理論依據,這是因為死囚已經為他們犯下的罪行接受了審判,他們應該承擔哪些刑罰,都已經白紙黑字的寫在判決書中,服刑期間的囚徒并非隸屬于監獄的奴隸,還保有最基本的人權。
如果允許法師花錢購買死囚進行人體實驗,那就等于默許對死囚施加私刑,法律的公正與權威也就蕩然無存了。
但是,法律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安德森太太話鋒一轉,壓低嗓音,竊笑著告訴喬安:“用死囚做實驗違法,不過嘛……我聽說,有些法師老爺會去達寧堡的奴隸市場,購買奴隸當做實驗品,這么一來就不違法啦!”
喬安皺了皺眉,忍不住反問:“法律規定禁止‘人體實驗’,可照您這么說,奴隸就不是‘人’了?”
“在咱們米德嘉德,只有‘自由人’才受法律保護,奴隸不過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就好比一只會說話的家畜,無論主人如何對待自家養的牲口,法庭上的老爺們都管不著呀!”安德森太太理直氣壯地回答。
喬安無言以對。
從法律條文的層面來講,房東太太這話完全正確。
在新大陸絕大多數地方,蓄奴是合法的行為,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名下的奴隸,哪怕是無緣無故的殺死奴隸,也不會觸犯任何法律條款,輿論界可以從道德層面抨擊此人殘暴,卻無法將他送進監獄。
就像安德森太太說的那樣,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家畜”。喬安曾花錢買來公雞作為實驗體,做完實驗后就把雞殺掉吃了,并不會因此觸犯法律,那么從同樣的邏輯出發,買幾個奴隸做實驗,也是合法的行為。
然而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喬安這方面來講,因為出身于南方自耕農家庭,從小自力更生,從未使喚過奴隸,長大后讀了一些書,深受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打心眼里看不上新大陸盛行的奴隸制度,真要讓他去達寧堡買奴隸做實驗,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歸不舒服,喬安既無資格也無勇氣公開指責作為奴隸制根基的現行法律制度。更何況他對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訴他“法無禁止即可為”,盡管去買奴隸就是了,不需要糾結什么道德原則。
你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個小小的平頭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