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日子,隨著唱片回款不斷到賬,傳奇唱片賬戶中的資金逐漸充裕起來,不復之前連首印費都湊不齊的窘境。
不過,入賬的資金,并不都是屬于傳奇唱片,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需要分賬給錢仲武。
在傳奇唱片創辦伊始,錢仲武就把自己公司創始人的身份,與歌手身份,嚴格分割開來。
作為創始人,錢仲武擁有傳奇唱片百分之百的股份。
不過,這個股份,并不是由錢仲武直接持有,而是通過一家設立在開曼群島的投資公司,轉了一下手。
那家投資公司,自然也在錢仲武的名下。
之所以寧愿多繳一筆稅費,也要轉這一手,是因為錢仲武暫時不想讓自己公司老板,和歌手這兩個身份,太過混淆。
另外一個考慮,也是未雨綢繆,為以后考慮。
傳奇唱片成立之后,總經理趙雅涵代表公司,與錢仲武簽訂歌手合約。
在這份合約中,錢仲武作為歌手,能夠拿到15%的唱片分成;又以詞曲作者的身份,再拿10%(詞曲各5%);另外,如果錢仲武自己擔任唱片制作人的話,還能拿到10%的分成。
也就是說,如果一張唱片,由錢仲武自寫自唱自己制作,一共能拿到35%的分成。
在當下的港島歌壇,歌手的分成,一般都在10%以下,能夠拿到15%以上的,只有許冠杰、林子翔、甄妮等寥寥數人而已。
而且,許冠杰和甄妮,也和錢仲武一樣,都成立了自己的唱片公司,自己當老板。
詞曲作者,在唱片公司那里,都拿不到唱片分成,只有一筆版權費而已。
制作人,只有像黃占、顧家輝這樣的頂級音樂制作人才有可能,拿到唱片分成,一般也只有5%,甚至更低。
像錢仲武這樣,能夠以歌手、詞曲作者、制作人三個身份,都能拿唱片分成的,在目前的港島歌壇,絕無僅有。
這也是因為,唱片公司就是他的,這些分成,不過是左手轉右手的事兒。
之所以寧愿再多繳一筆稅費,也要分這么清,也主要是為了以后考慮。
這張《傳奇》,錢仲武沒有擔任制作人,作為歌手和詞曲作者,能拿到25%的分成。
《傳奇》在港島目前收到回款的,有20萬張,一共回款1000萬港幣(批發價50港幣一張)。
扣除掉印制費用(30萬張共計300萬港幣)、制作費(30萬,包括黃占、顧家輝的制作聘金、伴奏聘金、錄制費、聲樂老師和舞蹈老師的聘金等)、公司日常支出(辦公室租金,員工工資等),凈利潤還有600萬左右。
這600萬里,錢仲武能夠分到25%,也就是150萬港幣;楚永寬和范運來,各有20萬(20萬張)的銷售分成。
屬于傳奇唱片的純利潤,還有410萬。
當然了,這410萬純利潤,也是屬于錢仲武的,不過要通過投資公司轉一次手。
錢仲武的這張《傳奇》,首印30萬張,第二次又加印了20萬張,全部售完,能夠帶來1500萬的凈利潤。
也就是說,后續30萬張,還能收到900萬的回款(海外銷售的利潤,比港島本土要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