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金木這邊已經不需要在進行什么關注了,等潘亮和秦飛兩人的翻唱版本出來之后,這件事情自然而然的會提升一個熱度。
到那時,金木的這首歌自然會更快速的進入大眾眼簾。
他只要抽個時間將這首歌重新錄制一下,在發到音樂平臺上便可以,到那時自然會火起來。
這是兩方共贏的操作。金木將翻唱權給他們二人,因為在他們二人之前沒有高清版本的原唱,他們發的自然會受到關注,給他們帶來更多的熱度。
而等他們熱度起來之后,金木再發原唱版本,等于他們幫金木宣傳了一波廣告。兩方共贏,這是最好的操作模式。
在家里簡單的吃了一頓中飯之后,金木便出門打車前往了首都利之星奔馳銷售中心了。
他和利之星的合約還沒有正式簽署,今天過去之后,他將會和對方談一下具體合同,順勢拿到自己的報酬。
至于報酬的內容,他們其實也簡單的交流過了,雙方都可以接受的一個條件。十萬塊代言費加上一輛百萬級別的奔馳轎車。
十萬塊只是一個象征意義的金錢價值,主要是奔馳轎車。
本來對方出的價格是五十萬的代言費,以及代言期間金木會得到一輛他代言車輛的使用權。這個使用權等代言結束,對方會將車直接贈送給金木。
后來進行協商,改為了現在的這個。
當金木到達銷售中心之后,第一眼看到的就是這占地面積極大的店面,從售后維修到前部營銷,這家銷售不愧是國內首屈一指的奔馳銷售店。
能在首都拿下這么大一塊占地面積的公司,果然厲害,足以看出他們的利潤收益有多么強大。
“你好你好。”田藍在這里已經等待了幾分鐘,當金木到達之后,他率先就迎面走上來歡迎到。
“讓你久等啦。”金木見到對方之后笑道。
“沒有沒有,我就在這里工作,何來久等一說。那我們,上去談?”田藍笑道。
金木隨之就跟著對方進入了銷售中心。
這里雖然是銷售中心,但也是利之星在首都的總公司,后面的一棟四層高的小樓房就是他們的公司,沒有高的那么夸張,但建造的規格外貌卻很好看。
兩人進入的是廣告部,金木是進行代言的,這也正是廣告部的職責。
雙方一番交流之后,對方就拿出了代言合同給金木,到這一步,金木才想起來自己貌似缺少了什么。
他對法律這一塊并不是那么了解,或者說沒有那么深入的明白,很多東西只能從字面上理解。
而合同這種東西,誰拿出來的,合同就對誰有利,對方又是甲方,這合同肯定是偏向對方的。
金木可是記得很清楚,前世他經常看到一些新聞,什么XXX明星因為意外或者形象問題,導致代言無法繼續,賠償什么什么代言公司幾千萬天價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