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呀,今天呢,想跟大家聊一個社會性的話題,就是說呢,包養小三,或者說做別人的小三,是不是構成犯罪的問題。”
“如果有人想包養你,你會愿意嗎?”
“五十萬一年。”
“你同意還是不同意?”
“這里可能有人會說了,說我是有尊嚴的人。”
“那....五百萬一年呢?五千萬一年呢?包養你的是一個18歲的富婆呢?”
“你的答案是什么?”
“不會是得加錢吧?”
“很多時候,你會發現我們所認為的底線呀,其實是可以一破再破的。”
“但我現在告訴你,做別人的小三,其實是有可能導致犯罪的。”
......
林宇首先測試了一小段,然后直接停下來看著回放。
他創業初期就和朋友一起錄過視頻,所以干起來也是輕車熟路,燈光什么的也早有準備。
除了手機畫質可能差一些,準備可以說是相當充分了。
林宇給自己的IP定位就是一個求學好問的學霸,B站注冊賬號的ID設定成了“求學好問的林同學”,想要在互聯網上被別人記下來,就必須給自己設立好一個人設和標簽。
再次準備好,林宇繼續開始了自己的錄制,他本身就長得很帥,在鏡頭打光和書架背景設置后,真的會有一種學霸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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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詢問了我在秦皇島學法律的叔叔后,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
“有一個人啊,叫做張三,找了一個對象,娶了媳婦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證。”
“因為在當時鄉下結婚,大家覺得只要辦酒席就算是夫妻了,還生了個孩子。”
“但現在男的呢,要去打工,據說是來到了北京。”
“小伙子情商比較高,董事長就看上他了,就希望他能夠做姑爺。”
“那這個小伙子一看,哎呀董事長家庭條件那么好,就做了董事長的姑爺,還跟董事長的女兒領了證。”
“那現在原配呢,發現了端倪,來到了北京,說你跟那個狐貍精領了證,你也得跟我領一個證。”
“所以張三沒辦法,又跟原配領了一個證。”
“此時,董事長出現了,說給你五十萬,你跟原配離婚。”
“張三覺得錢不夠,說得加錢,大家覺得這個時候,張三一共都犯了些什么罪呢?應該判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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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祭出了張三這面大棋,內容已經開始吸引了觀眾好奇心。
緊接著他開始進行法律的科普。
“《刑法》中有一個罪名叫重婚罪,它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結婚的,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重婚是一個典型的“對合犯”,重婚者和相婚者都構成犯罪。”
“而且婚姻也分為法律婚和事實婚...”
“1994年之前,事實婚姻也是具有法律效果的,但在1994年之后,事實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這是民法的規定,在刑法的司法解釋中....”
.......
林宇的語速很快,和稿子也有較大的偏差。
不過這些都是小問題,可以后期去剪輯。
他主要表現的是一個求學好問的學霸形象,去和大家談一談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在IP布局了,也算是一種特殊的發聲渠道了。
對這個視頻的錄制林宇給自己打了70分。
勉勉強強算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