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案發時間是在十多天前,現場痕跡已經沒有價值。但空月第一次接觸此案,必須從頭到尾詳細調查。此案主要是揚州捕司主抓,周邊各地協查,南京城因涉及刑部尚書,總捕司派出了刑偵經驗最豐富的李、王二捕頭。
三人到達揚州捕司,已過中午,三人不休息,立即投入公干。三人先出示公文,第一步便是查閱案卷。案卷顯示,運銀的大船沿大運河往北進發,中午經過揚州,晚上停靠在邵伯碼頭,剛停下,十幾名身穿衙役制服的官差就趕過來,要求上船檢查。運銀船經過偽妝,船上除船工外有十八名押運的差役,都是便裝。差役拿出通行證,拒絕檢查,對方執意上船,一言不合便動了手,對方武藝高強,十八名差役被制服,運銀船被劫走。
揚州捕司接案后,迅速追查,查到乃是橫行一時的太湖幫所為,于是聯合官兵清剿太湖幫,太湖幫已經分散流落民間,只拿獲了號稱“三當家”的一個頭目。三當家供述,一切信息來自南京刑部尚書,贓款銀子大部分交給刑部尚書,太湖幫眾兄弟只分了一小部分。
卷宗所載并不是十分詳細,第二步便是詢問當事人。當時押運船只的十八名差役和船工全部還留在揚州捕司,這提供了很大方便。三人詢問了差役的頭領,一干人全部隸屬杭州官衙,當時在邵伯碼頭,劫匪化妝的衙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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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船搜查,他拿出杭州府開具的通行證,對方也拿出蓋有大印的搜查證。正在爭執不下,對方卻突然出手,全部是點穴位,還好,留了他們性命。
劫匪把他們全部捆綁,放在一條罩有遮雨篷布的小船里,燃上迷香,他們全部被迷暈,醒來已經是第二天中午,趕緊上岸報了案。
又陸續詢問了兩名當事人,包括一名船工,回答都是大同小異。
第三步就是審訊作案人,只有那個“三當家”一人。
三當家所說與案卷所載一致,他們是已經享有名氣幾年的“太湖幫”,得到了南京刑部尚書的可靠信息,實施的這次搶劫。得手后,他們迅速調轉船頭往南,連夜駛入長江,在長江駛入一條早已物色好的岔道,在某個隱蔽港口,將銀兩分成兩份,裝上另外兩條船,各自分頭行走,直至被抓獲,別的他也不清楚。
他憑什么肯定是南京刑部尚書傳出的信息?這是關鍵。三當家的回答是:“聽大當家說的,他與南京刑部尚書有私交!”
僅僅靠著一個案犯的口供,定刑部尚書的罪,那肯定太過武斷,贓款銀兩沒有找到,證據不足,就不能定罪。
第四步是與揚州捕司的同行溝通。已經是晚上,自然是南京捕司的三人請喝酒。邊喝酒,邊也就把問題問了。
裝載銀兩的船只有沒有找到?找到了,在長江一條支流的蘆葦叢中。
怎么判斷出是“太湖幫”所為?靠的是捕司平時撒下的關系網。這個空月明白,古今都是如此,為了掌握信息,刑偵人員會布置一些暗線,這些暗線橫跨各行各業,他們的耳目很靈,能探聽到很多有用情報。
緝捕“太湖幫”為什么出師不利,只抓住一個三號頭目?因為靠捕司的力量無法拿下“太湖幫”,所以動用了守城軍隊力量。軍隊出動,聲勢浩大,盤踞在長江、太湖一帶的“太湖幫”,實則是可匪可民,聚為匪、散為民,一散去,全部就是打魚種田為生的老百姓。軍隊一到,一個人都找不到。至于三當家,也是靠暗線提供的情報挖出來的。
一整天下來的工作總結,找回失竊的銀子才是第一要務。既然“太湖幫”分走了一部分,那為何不先從“太湖幫”開始?
這個問題問等于沒問。三當家早已哭哭啼啼說過,他也不知道別人去向,他是中原人,因家鄉鬧饑荒才當了流寇,他這次分得的二百兩銀子全部一文未動交還官府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