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
在經過幾日的討論后,華夏部落終于頒布了《華夏法典》。
就過程而言,花費的時間倒是不長,這可不是小事,但是只討論了幾天而已。那是因為律法中的條例,早就在實行,只不過是用于工廠內部,可以說是一直在準備,算起這個時間來,那可是非常非常長的。
這一部法典,幾乎就是將以前工廠內部的規矩全部搬到紙上來,然后賦予法律的屬性。
增加的條例,多半都是針對外來者的。
畢竟很多二等種族與華夏部落的律法是完全不一樣,他們不是不愿意遵守,而是習慣難改,這必須得有明文來清楚告訴那些外來者,你們在華夏部落能夠做什么,不能夠做什么。
當然,華夏部落也給了他們一些空間,其中采取了分離制度,在九郡中都設立專門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那些外來者可以有更多的自由空間,但要是離開這個區域的話,就必須得遵守華夏部落的律法。
這其實就是將燕郡的情況,用于整個華夏部落,燕郡情況就是在ji館的范圍內,他們可以盡情的瀟灑,但是人類不能去那邊,就是將兩者分開管理。
由此,華夏部落終于進入了法制時代。
毋庸置疑,這絕對是一種進步,并且是早就應該進步的。
但是李奇對于《華夏法典》不是非常滿意。
尤其是法典中并沒有給予大酋長、長老、部長這些權貴特權,到底大酋長受不受律法限制?
里面沒有說。
既然沒有說,那就是受到限制的。
這就是李奇一直拖延頒布法典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當時他知道,塔巴他們以前都是受到規矩限制的,就連酋長都不能破壞規矩,他們是沒有特權意識的。
他就想等,等他們有特權意識再頒布。
結果令他很失望,而讓他失望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他自己。
塔巴他們也去過牛駝峰,難道一點特權意識都沒有嗎?
那是不可能的。
他們還為李奇建造一間大的房屋。
但是他們都認為,這就是李奇心中的想法,李奇是肯定支持的。
這就是因為李奇當初為了塑造自己偉大的形象,就說了很多關于平等、自由、公平方面的言論。
并且他還一直率先垂范,跟大家一塊排隊,吃食堂,對于吃住從來沒有提出什么要求來,是樂在其中。
導致他們為李奇建造房屋的時候,都還擔心李奇會不高興。
但是懂得人都知道,那純粹都是狗屁,裝模作樣,作秀來的。
問題是這時代真的沒有人類懂這些,因為人類的思想也才剛剛開化,接觸政治也不久,他們從政的思想那真是非常單純的,真的是為這個部落在著想,不是為了自己,或者某個小團體,并且他們都非常崇拜李奇,導致他們認為李奇真的就是這么想的。
這可真是作繭自縛。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有諸多不利因素,但是權衡利弊,李奇還是讓這部法典通過,因為他要說穿這一點的話,就會破壞自己偉大的形象,而個人崇拜對于他而言,是比這個律法更加重要的,因為個人崇拜就是他的統治基礎。
至于律法,你說它有用,它就有用,你要說它沒用,它也可以是沒用的,到底是可以改的,到時出點什么事,那就趁機改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