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法冠點點頭,道:“你們既然想請來我們來執法,為得也是公正,如果不是的話,我勸盟主就別請我們,因為這可得花不少錢。”
李奇聽得都樂,這買賣做得真有意思,問道:“我想知道,在雇傭你們之前的違法行為,你們會不會追究?”
“不會。”
法冠搖搖頭,道:“因為之前的違法行為,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除非當事者又犯事,我們才會去調查的。”
獬豸的天賦是正直、公正,而不是一根筋,不是說什么不嚴懲兇手,他們就要死不活,他們不會的,這里面又摻雜著一些交易的思想,到底還是雇傭關系,那雇主當然可以隨時辭退他們,他們也不能賴著不走,他們能做就是當時發生的事公布于眾,表示我們獬豸是公正的,可我只是被雇傭的,當我們被辭退,我們就沒有權力執法。
這多半是在維護他們的名譽。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其實還是一樁交易。
只不過他們這個雇傭關系也很有意思,他們不忠于雇主,只忠于雇主定下的規矩或者律法,你一定要將殺人定為無罪,那他們也會遵從的,因為律法是生靈制定的,本身就不見得是完全公正的,他們又是被雇傭的,不可能去要求雇主為了他們去修改規矩或者律法,所以他們自己就定下規矩,他們只遵于法。
而且簽約的時候,一定要寫得明明白白。
他們今后就按照律法辦事。
當然,總得來說,不管哪個種族,這紙面上的律法相對還是非常公正的,不過也僅限于紙面上。
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這個種族才能夠取得這么大的成功。
這恰恰也是華夏部落最缺乏的,因為華夏部落剛剛才有律法,對內的律法還好,關鍵是對外的律法,存在著很多很多的盲點,關鍵人類也不太清楚該如何執法,像那雞娼就認為交情要比律法重要,不僅僅是雞娼,很多人都是這么認為,他們會認為你為法而背叛我。
人類還是沒有能力獨立構建出一整套成熟的司法系統。
這就需要獬豸來幫助他們。
如果在以后的世界,請外人來執法,這可是非常丟人的行為,但是在這里并不丟人,因為這個時代種族天賦本就是相互依存的,故此貿易對于這個時代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李奇決定雇傭他們來華夏部落執法,這雇傭費可真心不低,看上去是跟交易師是差不多的價格,可是交易師是拿提成的,他們可是固定工資的,也就是說平均來說,比交易師還要高。
而且李奇是要大規模雇傭,他要在燕、骨、云,也就是華夏部落最西邊最大的三個郡,全都雇傭獬豸來執法。
因為主要違法行為都集中在這三個郡,即便在后面那六個郡貪污受賄,還是得將貨物運送出來,就還得經過這三個郡。
當然,李奇也不想雇傭獬豸來管他,他很有自知之明,他壓根也不是一個守規矩的人。
這也是一個原因。
然而,一旦雇傭獬豸,自然就會形成一種,政、法分離的體制。
他們連大酋長的話都不聽,難道還會聽一個郡守的嗎?
雇主要是不滿,就只有一個選擇,辭退他們,中間沒有一點緩和的余地,什么網開一面,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