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這個時期的土地關系,采取的就是井田制。
當時的農民就是干活的,貴族就是監工,沒事的時候就跑到田邊瞎指揮。
但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是分封制,但田地是國家的,不允許私自買賣、轉讓,而且是需要“貢稅”的。
這種土地制度,可以說是國有制之下的貴族土地私有制。
春秋戰國時期,各地諸侯為了壯大實力,開墾出了大量私田,而這些私田是不需要納稅的,既然這些東西是自己的,諸侯自然不愿意在“公田”之上投入人力,所以出現了“民不肯盡力于公田”的現象。
私田增多,公田沒人種,井田制自然就失去了基礎。
公元前594年,魯國推行“初稅畝”法令,法律上要求,無論是公田還是私田,按畝征稅,私田通過這種方式,取得了法律認可。
后來商鞅變法,井田制被正式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確立。
秦始皇兼并六國,說白了就是土地之爭,無數地主為了保護自己的土地,奮起反抗,但終沒擋住秦始皇的大軍。
秦一統時代,原來的地主一部分被殺,一部分被俘,大片的土地荒蕪。為恢復生產,秦始皇頒布了“使黔首自實田”的土地法令。
黔首,即百姓。
秦朝時期不再采取授田制,而是鼓勵農民開荒,占據土地,政府并不限制。而這種制度的存在,肯定了農民土地私有,也制造出了新的地主。
秦朝之后,西漢開國,采取的是漢承秦制,承襲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
西漢初期的國策,突出特征是“黃老無為”、“休養生息”,國家不管,地方自主,土地私有制如同脫韁野馬,發展迅猛。
到了漢武帝時期,土地兼并問題終于顯現出來,出現了“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并兼豪黨之徒,以武斷子鄉曲”的現象。
瘋狂的土地兼并,讓大批官僚、貴族、豪強、商人成為土地的擁有者,一個個“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毫其積委”,繼而出現了“強者規圃以予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的問題。
漢武帝看到了土地兼并的問題,董仲舒為其獻策,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即給出田產限額,說清楚,最高能占據多少田產,多了之后,國家是要管管的。
然而漢武帝時期的管管,只存在于字面上,最多訓斥幾句,罰一點銀子,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毛毛雨的懲罰,轟隆隆的利益,導致土地兼并進一步加劇。
漢哀帝時期,“百姓失職,重困不足”已成常態,無奈之下,漢哀帝“限圈”之策推行,當官的最多只能占據三十頃,商人不準隨意占地。
不過漢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著土地一點點被兼并,因為他們的懲罰舉措都沒有跟上來。而缺乏管控的結果,就是制造出了豪強地主田莊。
三國時期與曹魏時期,主要的土地制度,那就是豪強地主私有制。
南北朝與隋唐時期,土地制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均田制,這種制度是相對公平的,按人頭分地,一個人分多少畝,簡單,直接,粗暴,但不持久
原因很簡單,均田制是允許超額占田的,也是允許土地買賣、轉讓的,至于買賣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亦或是被搶走的,地主誰會在意這些。
再說了,生個人就得幾十畝地,一開始地廣人稀可以分得過來,你們天天造娃,人那么多,怎么分得過來
既然均不了,還不如被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