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部。
黃子澄翻看著賬本,面色變得尤為凝重,對走過來的卓敬與夏元吉說道“你們看過了吧,皇家中央錢莊在短短時間內,已吸入銀二百八十萬兩,剔除放出的銅錢,還有一百二十萬兩新增存余,若加上最初儲備,錢莊內至少有兩百多萬兩銀錢。”
兩百多萬兩,是一筆巨大財富。
卓敬點頭,道“皇家中央錢莊掛著皇家的招牌,在民間的信譽自是無可匹敵,原本小心翼翼的百姓,也興起了存錢熱。皇上借助平抑銀銅的舉措,樹立了中央錢莊的威名與信譽,百姓信,這就是錢莊壯大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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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元吉走到暖氣片旁暖著冰冷的手,說道“下官研究過錢莊的運作,吸儲給息,看似是吃虧,然錢莊在走放貸之路。商人若向錢莊借銀錢,一年期交還本金后,只需給百分之十的息。”
“多少息”
黃子澄豁然站了起來,驚訝地問道。
“百分之十,即歲萬息一千。”
夏元吉平靜地回道。
黃子澄深吸了一口氣,說道“若是如此的話,那商業大興已是可期”
借貸自古有之,借貸利率自然也伴隨而生。
在三千多年前,西周官方便施行了差異化的賒貸制,若是百姓賒買貨物,則約定好付款日期,逾期需要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若是商人借貸做生意,則收取百分之二十五的利息。
周禮中記載“民之貸者取息有至二十有五”。
從借貸利息上來看,也可以看出重農抑商。
漢代針對借款利率給了法律規定,在漢書貨殖傳中記載“農工商賈,大率歲萬息二千。”即借一年期的一萬銅錢,利息是兩千銅錢。
只是在兩漢之間的王莽時期,官方修改了借貸利率,王莽規定月息為百分之三,看似很低,但轉換為年利率,則高達百分之三十六。
后來唐、宋時期,無論誰上臺,官方放貸利率大致都遵循了漢制,即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北宋熙寧變法中,青苗法規定百姓從官府借貸青苗錢的利息,“則二分利息者亦常平之中正也”。
這只是官方的,至于民間的,借貸利率就更驚人了。如北宋初年,富人借給百姓的錢,利率高達百分之百,直接翻了一個跟頭。
宋太宗端拱年間朝廷下令“有取富民谷麥資財,出息不得逾倍”。
這個法令的頒布,便是為了遏制當時翻跟頭的高利貸,若非這種現象很是尋常,影響惡劣,恐怕也不會引朝廷出手。
元代,斡脫商人更是熱衷于放高利貸。
斡脫商人,即蒙古和元朝經營高利貸商業的官商,甚至還給借款利息起了個貼切的別名“羊羔兒息”,敲骨吸髓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