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這是想提醒卡吉特兩人慢一點,方便她和路克靠近支援。
警告聲從外放音響傳出,回蕩在街道上,可惜遲了一步。
里奇和卡吉特兩人這兩個老手反應太快了一點。
面對那個從身邊五樓破窗而出,手上還拎著一個箱子的人形怪物,兩人躲避觀察,掏槍警告的流程走得很迅速。
五秒鐘不到,這兩位就走完了過場。
身高高達兩米的人形怪物對著他們獰笑著,一聲嘶吼:“滾開。”
看著那張非人類丑臉上,裂開到后腦勺的超級大嘴,里面的滿口黑牙惡心無比,兩人下意識地扣動了扳機。
啪啪啪啪!
爆豆般的槍聲響起。
這兩位老手采取了警察條例里最常規的操作,一口氣就清空了彈匣。
近些年美國警察的配槍變化,對開槍守則有很大影響。
最初很多地方的警察配備的都是威力過剩的軍用槍械或大威力左輪,因此大家采用單發或者兩連擊就足夠“制止”罪犯。
然后在實際應用中,警察們發現他們并不需要那么大威力的手槍。
格洛克這種各方面都很適合警察日常使用的“神器”更是受到當時年輕一代警察的歡迎,到現在已經成為了美國主流的警用配槍。
這時,大家又發現兩連擊也有點不靠譜。
五米內兩槍連發命中率0%的警員比比皆是,而格洛克的彈容又很充沛,三連擊的規定自然就出現了。
但這依然無法解決很多警察三槍連發后,依然有大量嫌犯活蹦亂跳,掏槍還擊的情況發生。
美國警方干脆就采用了“擊倒為止”的開槍規則,規定警員在開槍時,務必保持連續輸出,直到將嫌犯擊倒,確認對方沒有反擊能力為止。
自此以后,很多警員一秒十幾槍打出新一代“馬蜂窩”的新聞就屢見不鮮。
而這些案件里,沒有任何律師會浪費精力攻擊“是否需要開那么多槍”這一點。
因為這是各地警方的共識,就是為了讓警員在開槍時減少顧慮。
從這一點上來說,里奇和卡吉特的射擊絕對沒問題。
問題是他們面對的并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嫌犯”。
在三十多發子彈打出后,七八米外的那個大嘴怪嗷嗷叫著,身上出現了十多個彈孔。
緊急情況下,這兩位老資歷警探開槍的命中率接近50%,已經是精英水準了。
但就在兩人的注視下,大嘴怪身上的彈孔冒出縷縷灰黑色煙霧,它的叫喊聲中充滿了痛苦,巨大的身軀猛沖向兩人。
“法科!”
“雪特!”
兩人幾乎同時罵了一聲,不約而同地往配車后躲,準備靠配車隔開對方。
這時候,一連串槍聲在他們身后不遠處響起。
砰砰砰砰砰!
路克一手開車,一手將M500舉起,毫不猶豫地扣動扳機。
長長的槍口上槍焰噴出,五發子彈間有著明顯不同的時間間隔,分成三個批次射向大嘴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