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定下來要做以后,研音那邊出面和華納牽線,渡邊萬由美負責和東芝EMI溝通。然后是企劃的發起者巖橋慎一,不同的勢力之間就此事進行交流。
初步達成的共識,一是這首合作曲會作為單曲發行,且分別由華納和東芝EMI發行兩個不同的版本。初版以中森明菜為主導,之后再發行ORIGINALLOVE的版本。
除此之外,曲子會作為企劃合作的一環,收錄進巖橋慎一牽頭的合作專輯里。
當然,擔任歌曲制作人的也是巖橋慎一。
因為是分別制作兩個不同的版本,所以歌曲的各種版權也一分為二,由華納和東芝EMI各自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份。
只要合作專輯發行權的巖橋慎一,如果要把中森明菜為主導的那個版本收錄進合作專輯里,這方面的使用權就要跟華納那邊去談。
這里就要提到一個叫做“原盤權”的東西。
大致上來說,所謂的“原盤”所指的就是唱片的母帶,原盤權就是母帶的版權,通常情況下是在唱片公司手里。巖橋慎一要把這首歌收錄進合作專輯里,要得到的是歌曲出版方同意,拿到母帶的使用權。
原盤權這東西約束力極強,以至于讓不少歌手在和原來的公司解約以后深受其苦。
如果跟唱片公司合約結束去了別家,合約期間所發行的歌曲的原盤權還在原來的唱片公司手里,那公司就有權不經歌手本人同意,送出保證原汁原味母帶制作的愛之精選大禮包。
但反過來,歌手本人因為沒有原盤權,如果得不到原來唱片公司的許可,要想再把自己曾經的歌收錄進唱片里,就只能重新編曲再唱一次,確保沒有使用原來的音源,否則就會因為侵權被告。
真要說起來,詞曲作家本人雖然擁有歌曲的著作權,但基本上在使用他們創作的歌曲時,只要向音協交了使用費、保證他們有版稅可拿就行,不考慮禮不禮貌的問題的話,甚至可以完全不跟他們打招呼直接用。真正把人給卡住的,其實是和出版社相關的版權問題。
換句話說,把人給卡住的,永遠是統治著業界的勢力,而不是在業界生存的人。
高級打工仔也是打工仔。
在這個階段,決定了版權的歸屬和使用,以及發行相關的各項事宜,各方勢力們的利益都決定好了,之后才輪得到歌手出場。
哪怕是制作人,如果是僅負責音樂制作,不參與音樂之外的事,也要把出場順序暫時往后放一放,過后才輪得到出場。
到了下一個階段,中森明菜這個自己的音樂制作人、以及企劃中心的歌手本人,也就出現在了商談會的會場之中。
……
今天,四方勢力的人頭一次齊聚一堂。參與的人背景復雜,前期商談的地點,比起某一方的會議室,就不如選在外面。
新一輪的碰頭會,選在了東京都內某家環境優美的飯店里,一邊享受食物一邊談事情。負責埋單的當然是ORIGINALLOVE的老板、合作企劃發起人的搭檔——渡邊萬由美。
巖橋慎一若無其事,欣然到場,能蹭飯絕對不多掏一塊錢。
外面紙醉金迷,業界的招待經費也水漲船高、年年增加的背景下,就算是小公司,在這樣的大環境里,要想把門敲開,也不得不跟著把招待經費的標準提高,去迎合現在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