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定主意,孫國維選擇自認罪模式,以求輕判。
法官:被告人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居住地?
孫國維:孫國維,51歲,漢族,律師,江南律師事務所主任,京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居住在本市永慶路18號。
法官:在曹清泉強奸李明柔致使被害人李明柔自殺一案中,你涉嫌偽證罪,你認罪嗎?
孫國維看了辯護人一眼,默默點了點頭。其實他根本沒有與辯護人眼神交流,他也不必征得辯護人的同意——辯護人是他的學生,他能理解辯護人能把案子辯護到什么樣的高度,其實,辯護不辯護的,也無甚要緊,因為這對判決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有自行辯護的權利。
孫國維:我自愿認罪,請法庭酌定從輕、減輕處罰。
庭審終于結束了,孫國維還沒有回過神來,甚至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