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12月15日開啟的圣誕檔期之前的這一周,除了維斯特洛公司突然宣布減持丹妮莉絲娛樂股票引發的風波,其實還有另外一件大事發生。
這就是全新的美國《電信法案》正式通過國會投票。
曾經的歷史上,克林頓政府推動的《電信法案》直到1996年才最終通過,這一次,維斯特洛體系在內的多方勢力一起推動之下,法案得以提前推出,這也是即將過去的1995年度的最重要一項法案。
相比其他只是針對具體事項的小型法案,這次的《電信法案》,其實就是一部全新的法律,一部對美國1934年《通信法》的大幅修改。
1934年的《通信法》是在美國反壟斷大潮中興起的一部法律,因此法案的核心是防止壟斷,而且是非常嚴格地防止壟斷,隨后幾十年陸續公布的一些相關法案,基本上都是圍繞1934年《通信法》進行,比如嚴格限制不同傳媒平臺之間的交叉持有、嚴格限制不同通信類企業之間的業務交叉、嚴格限制全國性電信巨頭對地區性通信企業的兼并等等。
克林頓政府的《電信法案》,則是一次全面性的大松綁。
當然,表面上肯定不能這么說。
因此這項法案公開宣揚的修訂目標是通過消除監管準入壁壘來開放競爭市場,推動私營企業對先進技術的應用,促進不同類型電信運營商之間的資源整合,以便為美國人民提供更加優質廉價的信息技術和服務。
高高地豎起一個標桿,隨后就是厚厚一本總計涉及‘電信服務’、‘廣播服務’、‘電纜服務’、‘通信道德’等七大項的全新法案。
雖然出于公開透明原則,華盛頓當局第一時間將完整的法案內容上傳到了政府網站上,但顯而易見,有心思研究完整部法案并且還能看出其中條款到底會帶來何種影響的公眾寥寥無幾。
要的就是這種結果。
至于媒體,當然也不缺乏明眼人。
不少媒體人在國會投票通過后都第一時間提出了批評,認為這項法案根本不會促進競爭,只會帶來又一次的合并和壟斷。
不過,因為控制著美國大部分核心媒體的電信和傳媒巨頭對于這項法案可謂期盼已久,大部分批評聲音根本就沒有濺起多少浪花,倒是從報紙到網絡的各個媒體上都開始宣揚‘三網合一’將會為美國人民帶來的種種便利。
西蒙的記憶中,無論是更優質的電信服務還是更廉價的費用開支都沒有實現,哪怕很多年后,還會出現蘋果手機發布會上喬幫主當場找不到信號的尷尬狀況。要知道那可是在繁華的舊金山市中心,而不是荒郊野外。
實際上,克林頓政府推出的《電信法案》,最終導致的結果只是各大電信巨頭迅速完成對全國范圍內電信資源的吞并整合,重新形成事實上的電信壟斷格局。
至于更優質的服務和更廉價的資費。
不存在的。
企業想要追求利潤最大化,當然要用最少的資本投入收取最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