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說,那一天,有村民是看到童海抹著眼淚走的。
如果按照村民們說的,沈芳是為了把童家父母氣死,再趕走童海前妻,童海前妻是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那童海必然就得把兩個孩子接到身邊,一般的女人,誰愿意給人家做后媽,而且還是兩個孩子的后媽?
可如果童海因為夾在父母和沈芳之間很難過,想要自殺騙保,才買了保險,按他和沈芳的感情,在受益人的填寫上,又說不太通。
而且童海和沈芳,本來完全是可以在市里好好過自己的日子,只要他們不回浮橋村,童母也不會主動找到市里去照他們吵,那他為什么要這么做呢?
童海在市里經營了一家小型食品加工廠,規模雖然不大,但是收入實際上還是可以的,一年凈收入也有個十幾萬,這樣的收入在當地,可以說相當可觀。
在這時候,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童海在買車買保險之后,又和幾個生意上的熟人聯系過,有將食品廠轉讓的意圖,就連和沈芳婚后購買的自住房產,也掛到了房產中介公司。
這就更讓人想不通了,童海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他如果是真的不想活了,打定了主意自殺騙保,那又何必賣房賣廠?關鍵是根據相關人員回憶,童海的這兩個舉動,沈芳都是知情的,兩個人還曾一起和朋友談過轉讓,也是兩人一起去的家門口的那家中介,把房子掛上去賣的。
可童海在這一切都還沒辦完的情況下,就被沈芳報案稱失蹤,生死不明,下落不明。
警方在沒有進一步證據之前,對于是不是要再請沈芳配合調查,有些舉棋不定,沒有切實的證據,極易打草驚蛇。
所幸在案發半月之后,省廳法醫和技偵終于有了突破性進展。技偵部門復原了案發現場汽車的發動機號,確認這輛汽車就是童海名下的那輛汽車。不僅如此,駕駛位座椅上,駕駛人員身體和汽車座椅緊密結合的部位,有少許不充分燃燒的碎片,技偵人員從中提取到了汽油殘余,有理由懷疑,這個座椅在駕駛員坐上去之前,曾被澆過汽油。
關鍵是法醫確定了死者死因,確系因汽車火災致死。而且,法醫從那具燒焦的尸體上,提取到了DNA,經過比對,和童家并無任何關系。
也就是說,案發現場那具被燒焦的尸體,可以肯定不是童海本人,而按照沈芳報警,童海失蹤了,案子進展到此時,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路北岑也被這么個復雜的案子,弄得腦子里一頭漿糊,迷迷瞪瞪下了班,這一天,給她累夠嗆,但是當天晚上,路北岑還是把電腦帶回了家,準備加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