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如常天浩最初設想的一樣:
李恒方認為新世紀管控不力,制度失去制約,要求連帶承擔合理賠償;
新世紀認為常天浩在前次投機中與高洋利用公司資金不當獲利,應予返還;
牛總認為高洋提交借條真實有效,同時還拿出了房產證,認為只有在高洋能確實控制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從韓雪的經濟情況看根本無力承擔;
至于常天浩的代理人,則以善意獲得為抗辯——常天浩操作時并不知道高洋挪用,也沒有危害新世紀,要求返還于法無據。
本來他還和兩位顧問講高洋涉嫌挪用他的資金的事,但顧問都勸他不能這么說:你說高洋涉嫌挪用,那豈不是說也“可能”或“應當”知曉高洋會挪用其他資金?這對抗辯有麻煩。
他虛心地聽從了辯護意見,只字不提,實際他是知道高洋這茬的。
聘請法律顧問還有個插曲,本來常天浩考慮程程在財大念書,打算從那聘請1-2專家擔任,但后來出任的是華東政法專家。事后回頭想,也幸虧沒請財大,否則程程要求常天浩多鉆研學術,他轉頭又花5萬一年去財大請碩導當顧問提供服務——這是故意示威來著?還是想說資本凌駕于學術之上?
韓雪只有依依陪著,孤零零在會場,一言不發,她確實也不知道該說什么。至于流產傷害,牛總也有關系,三言兩語間變成雙方爭執后不慎倒地,這“不慎倒地”和“推搡倒地”顯然性質不同,可你也沒法證明就是人家把你推倒,所以牛總小弟拘留幾天就釋放了。
扯淡半天,各方都自說自話,馬處面子有點掛不住,但又沒辦法,這么多律師、法律專家看著,萬一他要有傾向性意見或者不合程序的規則被人抓到痛腳也是件麻煩事。
他幾次想說,幾次又欲言又止。
兩小時后,常天浩坐不住了,悄悄朝李恒招手,示意他出來私下談。對方會意,裝出上洗手間的樣子就出來了。
“李總,我們明人不說暗話,你要拿到多少錢才滿意?”
“高洋挪走了83萬,至少這個數必須給我……給我這個數,我就可以和其他兩朋友交代!”
“我給你弄100萬,不過有個條件,你得幫我把那狗屁薛總監弄翻。”
李恒嚇了一跳,低聲道:“常總,你想干嘛?殺人犯法!”
“你想哪去了,誰要殺人了?我是說我現在看新世紀不順眼,要弄他個聲名狼藉,讓他們在錢塘混不下去。”
“這倒是可以。”李恒眼珠子一轉,“反正他們現在名聲已經臭了,投資圈都知道他們會挪用客戶資金,誰還敢來,再擠兌擠兌就該關門大吉了。”
“那一言為定!”
回到會議室后,常天浩舉手要求發言,馬處請他開口。
“諸位,這么吵下去也不是個頭,我們是來解決問題,光吵架沒啥用,我提個建設性方案如何?”眾人一致同意先聽他講。
常天浩看了眼薛總監,問道:“如果李總放棄向你們索賠,新世紀還堅持要我返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