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回答的?”
“我還能怎么回答,《刑法》384條寫的清清楚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直接構成挪用公款罪……炒期貨、炒股票都是營利活動,無論是否退還都構成犯罪,當然,退還不退還對量刑有影響。營利所得要全部歸公。”
“這好像指向性很明確。”
“說的就是高洋這案子。不過我和詩詩也解釋了,新世紀公司不是機關,只是國企,如果是一般員工,還不能直接參照這條,當然高洋是中層干部又是營業部負責人,他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比照,適度從輕……”
“這沒問題,然后呢?”
“然后她就吞吞吐吐問小常的角色了。”孟秀麗嘆了口氣,“我告訴她,小常不是他們單位工作人員,也沒這個機會,所以絕不可能是共犯。同案里連那個韓雪都不認為是共犯,小常怎么可能是?然后她又接著問我:假如小常明知高洋是挪用公款而幫助其盈利,同時獲得個人利益,是否要追究?追究的話,是否以所得沒收為結果而不及其他。”
程卓然眼神銳利起來了:“你怎么回答?”
“我說情況不能這么簡單講。首先你沒法證明小常是明知,雖然高洋是他師兄,但挪用這種事何等保密,高洋連身邊人都瞞著,怎么會和小常說;其次,也沒辦法證明小常應當知道,因為他還操作過代客理財的賬戶,從這個邏輯出發,他完全有理由將其當成是一般的代客理財賬戶——這不違法;最后,就算小常是明知也分潤到了利潤,他畢竟在民事部分也承擔了150萬賠償,算基本把這件事給了結掉了,追究他的責任有點過于吹毛求疵。說句實話,這種不是政府機構的挪用案子,如果原單位不愿意折騰,再加上款子確實也沒少的話,我們日常基本是不告不理的……”
孟秀麗憤憤道:“還不是宋莉又上門來搬弄是非?明明知道小常和詩詩在一起,非要和我討論這個案子,還當著詩詩的面說要請教我……請教是假,含沙射影攻擊小常、挑撥離間才是真……不就因為詩詩不喜歡沈飛么?她一個做長輩的至于這樣?我礙于面子沒發作,其實早就不耐煩了,恨不得拿把掃帚把她掃地出門,有多遠滾多遠!”
“你對宋莉意見很大啊。”
“當然,孩子間的事,自己處理,犯得著她親自跑過來么?再說,你看看她當初是什么嘴臉,現在又是什么嘴臉?不就是知道小常事業很大、賺錢厲害,為人又成熟穩重講大局,一下子把沈飛比下去了么……”
“看來你很喜歡小常……”程處長揶揄道,“我記得法官大人原來是看不上個體戶家庭的孩子的。”
孟秀麗白了他一眼,那意思仿佛在說:個體戶我當然看不上,可常天浩現在這架勢還是普通個體戶么?
“你呀……”程卓然搖頭,“還是和宋莉一樣,功利主義當頭。”
“我怎么功利主義了?小常沒做錯什么……退一步說,他錢其實也交出去了,挺有擔待的孩子!說不定小常心里在想,與其被糾纏上那個挪用不挪用這種不好聽的名詞,還不如爽爽快快交錢。同樣是交錢出血,名聲也重要吧?”
“我不是說這個……我是說你對小常的評價,你不覺得這半年你變了不少?一開始我說小常不錯,你不是很情愿,現在反過來了,我不置可否,你卻一臉熱衷。”程卓然笑道,“小常這阿姨長阿姨短,又是阿膠人參燕窩,又是化妝品香水禮品的糖衣炮彈看來把你打倒了。”
“瞎說什么呢?人家小常人懂事、長得帥氣儒雅、有學問、有事業,為人謙遜有擔當,我看了喜歡不行么?這就糖衣炮彈了?這叫人情來往好不好?你少給我扣帽子。”
“那為什么詩詩要和他分手呢?”
孟秀麗語塞:“也不能完全說分了吧……至少詩詩沒這么說,她只是單純不開心而已。我覺得她有點……怎么說呢?”
“說啊……自己女兒有啥不能說的。”
“她有點兒理想主義,大概我們以前引導、保護得太好了,她滿腦子都是理想化東西,不知道這社會是錯綜復雜的……小常比她成熟多了,詩詩還太幼稚。但我又不能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