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走劉卓揮(見與李擎合作無望,張陪仁早早的就告辭離開了),馮曉剛道:“怎么選這孫子了?滾石可是灣臺兩大唱片公司之一,魔巖也是京都數得上數的唱片公司,要不是有海巖的面子,我指定不會帶這孫子過來見你。”
李擎照實道:“魔巖雖好,可它只重視搖滾,路太窄了。再者說,張陪仁只跟我談搖滾的未來,只談夢想,只字不提錢。大地雖然各方面條件都差了點,可它能給我自由發揮的空間,而且,只有急于在內地立足的大地,才有可能答應我的一些過分條件。”
馮曉剛問:“你是說讓你擔任你唱片的制作人?”
李擎笑笑,算是默認了。
專輯發行里的門道很多,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利益也很多。
一般來說,專輯的收入大體上會這么分:
出售CD的店鋪,百分之二十五。
CD原盤制作(假設是十首歌曲),百分之五。
CD盒制作加設計,百分之零點五。
CD壓制等制造費,百分之六點七。
CD宣傳費(音樂影片,電視廣告,雜志廣告,屋外布景版等),百分之十五。
作詞家、作曲家、音樂出版社的印稅,百分之六——音樂出版社的印稅:百分之三。作詞家:百分之一點五。作曲家:百分之一點五。
唱片公司,百分之四十。
歌手,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上面的數字加起來,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二,不是百分之百。
這是因為上面的都是約數,實際每個機構拿到的根據情況會有所不同。
如果李擎只是作詞作曲加歌手,那么最多也就能拿到百分之五(很可能只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作詞作曲的百分之三和歌手的百分之二都是給那些比較有名的作詞作曲人和歌手的,像李擎這樣的新人作詞作曲人和歌手,一般也就能分到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
可如果李擎再擔任制作人,那就能分到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原盤制作也需要一些費用)。
另外,錢還只是一方面,李擎很怕別人制作自己這張有不少超前并且風格迥異歌曲的專輯達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進而毀了這張能為自己賺到第一桶金的專緝。
李擎的條件很多,尤其是在制作費方面——李擎張口就要兩百萬!
九二年的兩百萬幾乎都快相當于二零一七年的兩個億了!
如果大地唱片不是急于打入內地、背后又有港香智才企業這個金主、再加上真的很看好李擎,劉卓揮絕對會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李擎堅持自己的全部條件。
劉卓揮實在是不想放棄與李擎合作的機會!
便退了一步,說:等你將這張專緝中的歌曲全部創作出來了之后,咱們再定。
馮曉剛張了張嘴,想說:“你丫兒會制作唱片嗎?”
不過話到嘴邊,還不是馮大炮的馮曉剛,又把話咽了回去,然后換了個話題道:“哥哥我要當導演了!”
雖然知道這是怎么回事了,可李擎還是順著馮曉剛的話問:“你要導演電影了?”
馮曉剛道:“我哪有那個機會呀,是電視劇,龍哥讓我跟他聯合執導《BJ人在紐約》。”
李擎裝出一臉詫異,道:“《BJ人在紐約》立項了?不是說資金不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