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條款的分歧,比較容易解決的是“條件”而不是“利益分配”。比如說授權期是三年還是四年,這個可以商量。雙方產品發生同業沖突的時候誰禮讓誰,禮讓多久?禮讓的具體形式是什么?這也可以商量。商務經理很多時候不用通報,直接可以簽字,甚至可以提出創新性的解決方案。
但是分成的比例是五五開還是三七開?這個沒法商量,商務經理不可能簽字,只能一級級報給CEO總裁董事長們去簽字,你們不簽就拉倒,反正這責任我商務經理是不承擔的。
thia是大中華區的負責人,這就比較尷尬了。
如果她是宇宙國總公司的商務負責人,溝通成本就會比較低,一層層向上簽字其實頂多三四層,而且也可以先斬后奏,先跟楚垣夕談妥意向,再到公司內部溝通。
但現在這個情況,《亂世出山》在宇宙國和島國的代理業務根本不是她的業務范圍,尋找巴人娛樂這樣的優質資產收購以完善大中華區的布局結構才是她的業務范圍。代理事宜且不說中間需要簽多少層字的問題,她想要先跟楚垣夕談個分成比例看看楚垣夕的B數,在某些井(ke)井(ban)有(jiao)條(tiao)的大公司中都是犯忌諱的事情。
她想發起一個不屬于自己業務和地區的項目,如果使用總公司的制式合同不用進行任何更改那么最簡單,即使更改如果僅限“條件”也還可以,但涉及到核心利益的時候,在跨國大公司中正常的流程是先向上一級級疏通過去,到總公司那邊再一層一層打回來,反復溝通個十幾輪甚至幾十輪。
為什么不直接電話溝通?因為互相未必認識啊……這就是溝通成本。thia覺得這個產品極具價值,應該讓利拿代理,總公司的人未必這么想,就算這么想未必愿意這么簽。
簽字不是走形式,是要負責任的。要是真的讓利拿了代理,到時候《亂世出山》撲街了都還好說,萬一在島國和宇宙國月流水來個幾百億宇宙円,總公司的高層心里正美呢,一看合同,臥槽!怎么流水分賬是三七開,對方七?老子的牛都吹出去了,玩我呢?當時為什么不堅持五五開?為什么不要求六四開?
到時候thia作為發現金礦給公司創造利潤的有功之臣受到大大的嘉獎,但是整條商務線從副總開始都可能被炒魷魚。
大公司病為什么讓人不齒?因為每個人都必須首先考慮自己要不要負責任而不是公司是否會獲利。公司獲取暴利而承擔責任的人倒大霉的事實在太多了。楚垣夕為啥這么明白?因為原世界中他也嘗試著把小康模式推廣到海外,結果海外部門剛組建還沒開始真正運作呢就出了一堆糟心的事,讓他深刻體會到跨地區協作的困難。
跨國公司的地區高層就是受夾板氣的存在,甚至于thia提出這個代理的意向,本身會在公司內招人恨,給別人找來大大的麻煩。所以楚垣夕在thia提出這個意向的時候就對她產生很大的好感——這是干事的人。
當然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商務,thia大嬸有很多種套路找到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比如說利益交換。
利益交換是一種模糊的概念,越是模糊的概念越容易在談判中拉進雙方的距離,因為雙方可能對于模糊的概念有各自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