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玠非常痛恨貪腐,更加痛恨這種瞞著自己不讓自己知道的貪腐。
沒有牽扯到自己身邊人還好,自己的問題就不大,萬一牽扯到了自己親自辟召的官員,那……
就有問題了。
因為這就意味著毛玠連自己辟召的官員都約束不好,那些人并不害怕毛玠,并不擔心毛玠對他們怎么樣。
事實上這也是現實。
因為毛玠作為三千五百石的州刺史,只擁有行政權,既不擁有財政權,也不擁有軍權,更不擁有司法權。
要用錢,要經過中央財政部設置在涼州的分部的審核和中央的報備。
軍權當然是毛玠自己都避之不及的,連曹仁都不敢說自己在非戰時掌握軍權,避之不及。
司法權也不屬于毛玠,而是州府里的法曹負責。
魏帝國立國之后,郭鵬專門下令以法曹作為中央派駐在地方的司法部門,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
因為法曹屬于中央刑部統轄官吏,和毛玠實際上并不互相統屬,所以按照程序來說,毛玠對司法也沒有什么干預的能力。
按照這套規則來說,等于辦事的時候毛玠要排在第一個沖鋒陷陣,出事的時候毛玠也要排在第一個帶頭背鍋。
這就是被郭鵬限制了權力之后的州刺史的尷尬處境。
州刺史們也不是沒有提出過這方面的為難之處。
比如揚州刺史顧雍就曾上表感嘆行政艱難,請求郭鵬賦予一定的威權,以震懾地方官員。
幽州刺史鮮于輔也曾上表,抱怨自己被下官頂撞,威嚴全無,難以統領全州,請郭鵬予以關照。
凡此種種,經過漢末亂世那種一言以決屬下事的人們紛紛感到難以適從,覺得手上權力不足,威權不足,做起事情束手束腳,各種不方便。
但是郭鵬統統不予理會。
讓你們怎么做就怎么做,如何為難那是你們的事情,當官的自然需要帶著鐐銬跳舞,而我只要一個結果——地方不能對抗中央。
為此,稍微犧牲一點什么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
或者說也是這群刺史立下功勞之后,郭鵬用這樣的方法獎勵他們,讓他們不用受到那么大的牽連。
但是再怎么獎勵,郭鵬也不可能把州刺史的地位提升到漢末的狀態。
對州刺史、郡守的權力限制是要付諸實施的,是要貫徹落實的。
不能再出現漢末那種掌握一個郡就是個小軍閥,掌握一個州就是一個大軍閥的事情,軍權財權人事權行政權怎么可能完全交給一個人?
那這就不是一個帝國,而是一個松散的邦聯。
自己活著還行,靠著強大的軍事威望可以維系這個狀態,自己死了以后就難說了。
所以對刺史這種高官的權力限制一定要做的非常到位。
既然做的那么到位,那么要是地方出現貪腐問題,州刺史的責任其實也是流于表面的。
這種事情只要證明和毛玠沒有直接關系,不是他所指使的,他所辟召的官員沒有參與,那么就算管錢的管司法的官員被皇帝一掃而空全部血洗,毛玠也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