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NBA規定,第一輪被球隊選中的新秀如果通過球隊體測和試訓后決定加盟NBA,那么他將獲得一份為期四年,但球隊卻擁有后兩年的球隊選項的合同(即“2+1+1”合同),其具體金額根據順位高低而排列,順位越靠前,獲得的年薪越高。狀元的年薪大約相當于NBA的中產階級合同,四年平均年薪約為600萬美元。
在第一個賽季后球隊將選擇是否執行球隊選項同第一輪球員續約合同中第三年的合約,而次年球隊仍然將擁有這一權利決定是否同球員履行第四年的合約。
在第三年合同結束后球隊可以開始同該球員進行續約討論,提前給出一份符合球員身價的合同。
如果球員拒絕或者球隊不進行續約,那么在第四年后球員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此時如果有其他球隊向球員開出報價,球隊可以用匹配對方合同的方式將球員留在球隊當中。
如果球員想要離開原來的球隊或者不滿意球隊第四個賽季后開出的長期合同,但并沒有其他球隊提出報價,那么球員將可以和球隊簽訂為期一年的合同,
在下個賽季結束后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到自由球員市場試水。
2008年,本-戈登選擇與公牛簽訂1年640萬美元的短約,次年夏天以5年5800萬的合同加盟活塞。
王龍是第一輪新秀自然是有保障的,道理雙方都懂,就在于太陽給王龍開出多少美刀的合同。
拿庫里舉個例子,他是第七位新秀,他和勇士簽了4年1270萬美元的合同,平均每年317萬,2013年到期。那年他場均19.1分、5.1助攻。所以說庫里從進入聯盟就是高能低薪的球員。
而作為狀元的格里芬選秀之后就和球隊簽下了4年2400萬美元的新秀最高合同。
太陽給王龍開出的是:4年1680萬美元,首年可以拿到280萬美元,第二年350萬美元,如果繼續執行第三年合同可以拿到450萬美元,到第四年可以拿到550萬美元,這是太陽隊拿出的誠意,作為14號新秀,這可以說是破天荒的。
埃蒙斯和王龍商量之后,接受的這份合同。按照王龍的意思,眼光要放長遠,他不僅僅靠薪水掙錢,更主要的是廣告商合同。
王龍有華裔血統,華夏那邊自從選秀之后,就開始關注他了,尤其在打完夏季聯賽之后,更是引起了天南地北的廣告商來問價埃蒙斯。
不過,這些廣告商沒什么大品牌,有的名聲也不好,王龍告訴埃蒙斯,接廣告這件事務必要有耐心,如果沒有好的品牌寧可不接。到時候,他只要在球場上打出名堂,廠家自然就會過來。
埃蒙斯現在也加入了一家比較大的經紀公司,他旗下有幾個角色球員,都不如王龍精貴,他目前主要精力就在王龍這里。
按照規定,經紀人可以在球員合同中抽取4%的傭金,這是聯盟直接規定的,而對于商業廣告合同則可以抽取20%甚至更多。
所以,在完成王龍的新秀合同之后,選擇優質的廣告商就是埃蒙斯的主要工作。
對了,還有一點埃蒙斯提醒了王龍,那就是千萬別胡亂花錢,雖然現在王龍是年收入過百萬的美國精英階層了,但是要交的稅可是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