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廷的賦稅朕一直弄不大懂,公瑾先生久居江南可知詳情”趙昺點點頭心中有了計較,想想又問道。
“陛下,在下略知一二。”周密施禮道,“元廷的稅制十分混亂,其中既有承之我朝,也有金之舊制,且南北亦不相同”
趙昺對大宋的官制一直鬧不明白,這么多年才算能對號入座,對于稅賦在瓊州他一直是實施減免,只收基本的稅賦和商稅,雜稅多都削減了。而現在復國之戰開啟,搶占的地盤大了,但是花費也在劇增,解決的辦法只能是收稅。
可為穩定人心就不能全盤繼承原有的稅制,誰都知道宋末為了支撐戰爭,不斷增加捐稅,以致民怨沸騰,各處怨聲載道,使得統制基礎動搖,在元軍過江后迅速滅亡不無關系。伯顏在平定江南后,減稅減租,收攏人心,可以說對穩定局勢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平衡缺錢和收稅兩者的關系就要先搞明白當前的情況。
不過正是由于戰爭的頻繁和統治者的窮奢極欲使得財政支出越來越大,而元廷為了彌補虧空,只能不斷調整稅制,這也讓事務局收集的情報千差萬別,把人搞的云里霧里。現在碰到個明白人,趙昺當然不愿放過,欲從周密口中了解一些實情,當下聽其侃侃而談便知問對人了。
元廷在北方的賦稅主要有稅糧和科差。稅糧分為丁稅和地稅,丁稅每丁粟二石,地稅每畝粟三升。所謂丁稅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額丁稅而言,然而納丁稅的人戶起初并不都是交納全額的。直到至元十七年做出了大的調整,規定
全科戶丁稅,每丁粟二石,驅丁粟一石;減半科戶丁稅,每丁粟一石;協濟戶家中沒有成丁的戶丁稅,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參戶原已入籍、后又遷移他鄉就地入籍的戶丁稅,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
丁稅和地稅并非由民戶同時負擔,一般情況是,丁稅少而地稅多者納地稅,地稅少而丁稅多者納丁稅。但也有混亂情形存在,即往往有一戶并納二稅的現象。另外,凡征稅糧時,每石又帶征鼠耗三升,分例四升,這就屬于分外的了,被地方和胥吏們侵吞。
而科差又分絲料、包銀、俸鈔三項,都是以戶為單位征收的。絲料開始于窩闊臺時,當時是每二戶出絲一斤,交納政府;每五戶出絲一斤,交納有封地的封主。這一辦法到忽必烈時又有變化,改為每二戶出絲二斤,交納政府;每五戶出絲二斤,交納有封地的封主,稱為五戶絲。由此,每戶絲料的負擔要比原來增加一倍。
包銀在蒙哥時,規定每戶征銀四兩,其中二兩征銀,二兩折收絲絹等物。至忽必烈時,每戶納銀四兩改為納鈔四兩,由于鈔與銀的比價是鈔二兩合銀一兩,所以實際減輕了一半。俸鈔也始于此時,每戶納鈔一兩,用作官吏的俸祿。
南方的賦稅制度則沿用南宋的兩稅法,按照地畝征稅,分為夏秋兩次征收。秋稅征糧,夏稅征木棉、布、絹、絲、綿等物。南方也有科差,分為戶鈔和包銀兩項。戶鈔相當于北方的五戶絲,忽必烈規定,于一萬戶田租中征鈔百錠。包銀每戶征銀二兩,折收至元鈔十貫。而元代全國的稅糧總數,每年一千二百余萬石,其中大部分來自南方。
除去上述賦稅之外,元廷的苛捐雜稅也不少,他們巧立種種名目勒索,不時加之于人民,主要的是括馬、和買、和雇。而所謂“括馬”,即是無代價地向民間強取馬匹。又有所謂“和買”就是官府采買民間物料,或派給民間造作項目,而不給予價錢,或給價極少,其名為“和買”,實則科派強取。“和雇”則是官府雇傭民間車輛腳力從事運輸,而給價十不及二三,名為“和雇”,實際等于征發徭役。
其外元廷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屬人口劃分為民戶、站戶、匠戶、冶金戶、打捕戶、鹽戶、窯戶等,稱作“諸色戶計”,使之各當其役。一般民戶要負擔開河、筑堤、運輸、修城等徭役,不時被征發應役,幾乎無日休息。其他人戶則要各自負擔一種特殊的差役,并且要世世代代負擔下去,永遠不得解脫。而徭役與差役的繁重、嚴酷,從而導致農民破產逃亡,但是又被強加于其他人身上。
更鼓響起已到子時,趙昺才結束談話,命鄭虎臣先將周密好生安置,明日在吏部報備恢復官籍再加以任用。而他與其一夜長談心中也終于有了底兒,研究了一番其帶來的圖冊和筆記才上床,心下琢磨自己不經意間竟然成了周密的第一位讀者
次日清晨,趙昺起的晚了些,待他用完早膳,陸秀夫和張世杰及隨扈的眾臣已經在堂上等候多時了。在與眾臣寒暄幾句后,這才轉入正題。
“稟陛下,臣已派遣官員前往收復的各州縣接收衙署,撫慰百姓,擬定的官員名冊還請陛下審閱”陸秀夫先行出列奏道,并送上名冊。
“嗯,不錯”趙昺略翻了下名冊先放置一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