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死者家屬的同意,法醫進行了尸體解剖,死者的死因確系低血糖,身體無其他內外傷,也沒有疾病。但法醫有了很意外的發現,這位女死者在一到兩年內,曾做過取卵手術。
不過死者的身邊人,包括父母、男友還有那位閨蜜,都表示對此毫不知情。
聽到這話,尚揚的第一個念頭便是“會是她曾經賣過卵子嗎”
一位同事也道“她學歷高,長得還漂亮,在這種不法市場里,她的卵子應該還挺受歡迎。”
另一位卻說“她可是拆二代,經濟條件這么好,會去干這個做這手術是很受罪的,賣一次拿幾萬十幾萬,以她的經濟條件,不至于。”
她和“自愿”去做代媽的農村婦女們,在知識和經濟上的差距猶如天塹,確實不至于為了錢去做這種對自己傷害極大的事。
“不光是錢的問題,”那位參與過此類案件的同事還了一個新角度,“在這種市場里,死者雖然條件不錯,可年齡稍微有點大,前兩年我跟進這么一個案子,機構負責人說他們的客戶,就只要十七歲到二十八歲的卵妹,他們認為超過二十八,卵子質量就不好了。”
換言之,在這種“市場”里,身體、器官、細胞,統統都變成等待估價的貨物,只要進入了這個“市場”,就再沒有“人”,也做不了“人”,只是商品。
尚揚問這位同事“吳警官,你經手的是什么案子”
吳警官道“有個被忽悠賣卵的女大學生,第一次賣完覺得沒事,第二次又去了,被取了接近三十顆卵子,還沒出那診所,人沒了。”
尚揚“”
金旭也問道“最后怎么處理的”
吳警官道“給她取卵的醫生,還有所謂的介紹人,都進去了。”
金旭道“就沒順藤摸瓜,把這機構一鍋端了”
吳警官明顯有些無奈,只道“當時是端了。”
一眾警察一齊靜默了片刻。
非法行醫害死女孩的是醫生,騙女孩去賣卵的是中介。機構仿佛什么也沒做,而那些“客戶”,更是在這起殘害生命的案件里,完全隱形了。
公安是執法前沿,在有些案件中,公安部門能做的事十分有限。
說回案件,一位刑警猜測道“深圳離香港那么近,會不會這拆二代是過關,到那邊做過凍卵”
另一位道“如果手術時間再久點,還有這可能,可法醫說是一到兩年內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