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人謝雙瑤、某某某,于今日商議締姻,經雙方獨立思考,反復商議,達成一致,婚書條款如下
1雙方保證對自身情況并無隱瞞,如有違約愿無條件離婚并承擔欺騙罰金若干兩。
雙方基本條件為
女謝雙瑤,簽約時xx歲,已滿足買活軍婚齡,身高177、體重75kg;無重大疾病,家族無重大疾病遺傳重大疾病以買活軍醫院認定為準;現職業買活軍軍主;收入數百萬至一千萬兩一年。無婚史,無子女,無犯罪記錄。
男某某某,簽約時xx歲
2雙方就婚姻中各項權利約定如下
必須條款
工作權女方享有完全自主的工作權,不受男方干預、建議。男方享有部分自主的工作權,可在女方建議的工作范圍內選擇,但若女方反對男方不得執意接受工作。男方必須工作,但限定工作范圍,為不產生任何政治影響,不與不特定公眾過多交集的工作。
人身權雙方享有全部人身權,承諾在婚姻中不損害對方身體。
財政權女方享有完全自主的財政權,所得收入每月或每年支付共同生活賬戶若干兩為男方親戚的生活費另計,此外完全歸自己支配。男方享有對自身收入,及共同生活賬戶扣除必須開銷后存余的完全支配權,男方可自由選擇是否將自身收入注入共同生活賬戶,女方不做任何要求。
以上三權條款,如有違約,愿無條件離婚并承擔違約罰金若干兩。
選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