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堂兄同時還和妻妹、庶母有奸情,與妻妹因故斷絕往來后,妻妹懷恨報復,首告了堂兄和宋氏之事,但妻妹所說的其姐抱怨一事也為真。其姐反口主要是怕華男堂兄被處斬后家庭失去收入來源。”
徐驁說到這里,口也有些干了,給自己倒了一杯茶一飲而盡,總結道,“案情清楚了,但又沒有完全清楚,以兒子愚見,此案棘手處并不因案件情況明晰而有所減弱,甚至反而更加難辦”
“現在,對張女該如何處置開革那是肯定的了,同時和多人保持關系,違反買活軍吏目管理條例,不道德,吏目是做不了了。但要按大敏律治她的罪嗎這是一,二,如今張女前夫認為一兒一女即可能不是他的血脈,將其子送還,并請求官府重判財產,要將張女嫁妝歸他,或者歸公作為懲戒,按老式規矩這是合法的,那么張女無產,無工,帶了兩個孩子,肚子里還懷了一個,將何去何從若被判刑,兩個孩子如何處置若不判刑,則這個孩子按大敏律是歸奸夫的,但她有四個奸夫,如何確定這孩子是哪個奸夫的”
“在張女這里為難者,宋氏這里也是一樣,宋氏個孩子中能明確血脈的只有長女,余下二人歸誰無法確定其父這是最大的問題,這就又牽扯到一個新的問題,那便是張女的通奸行為確系從買活軍入主云縣后,她出門做工開始的,其行為前夫全不知情。”
“也就是說,客觀地來講,買活軍下令婦人出門做工,使婦女發生婚外行為的可能和便利都大大增強,血統有疑問的孩子要比之前多得多了,這些孩子,倘完全肯定是奸夫所出,又或者完全肯定是丈夫所出,那倒好了,若有疑問而其母無力撫養時,由誰撫養難道只憑衙門吏目來判斷,而沒有律法嗎”
“又有一個更大的疑問,那就是倘若為了限制官吏濫權濫生,對于婚姻制度進行嚴厲的收緊,卻不處置張女、宋氏、華堂兄等人,施政風格豈不是上下矛盾,不能一以貫之了一段時期之內,政風或緊,或松,只能選擇一種,不可能又緊又松,若要收緊婚姻,那女子單身生育肯定也要跟著被一起收緊,那張氏這種離婚前后懷孕的女子該如何處置華男這樣在單身期間和張女一個單身女子發生關系的,雙方是否治罪”
“若治罪,怎么治罪人手夠不夠是否是查到了算他們倒霉,查不到便悶聲發大財那法之權威何在若不收緊,一味放縱,父不詳而母無力撫養的孩子勢必猛增,衙門如何處理是否要投入大量資源去處理因生父不明而帶來的扯皮情報局難道正事不做了,成天大動干戈的來調查別人褲襠子里的事情”
徐驁說到這里,也不由得嘆了口氣,“法不能輕動,其因便在于此,牽一發而動全身,由上而下都會造成極大的變化,依我看,朝廷在此案上已經陷入了進退不得的尷尬境地,若是處置不當,不能明晰態度,恐怕還會連累到婦女出門工作的風氣,這一案,遠遠不是看上去的那么瑣碎尋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