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逆來順受慣了,翁斐然再怎么對她,她也只是沉默的忍受著。
某一日,翁斐然喝醉了酒,渾渾噩噩的回了家,原主去給他換衣服,結果翁斐然將原主當成了江清之,強行和原主同了房。
第二日,翁斐然醒了,看到睡在身邊的人是原主,臉上的嫌惡讓原主很受傷,指著門口叫她滾。
原主一邊流淚一邊穿著衣服走出去。
誰知就那么一次,原主竟然有了身孕。翁斐然的父母高興壞了,他們這次來上海,其實就是為了讓兒子早日和兒媳婦同房,有個孩子。
如今兒媳婦懷孕了,他們的目的也達到了,便想著帶原主回鄉下老家去。原主的婆婆是這么說的,“媽知道,你不喜歡阿禮,你喜歡那位江小姐,可這些年阿禮服侍我們很是周到,打理家務也很用心。你爹年紀大了,家里離不開她。如今阿禮有了身孕,咱們家也算對得起她了。以后她就守著孩子過吧。我們不會來打擾你們了。如此可好”
翁斐然沉默了片刻,也只能如此了。
就這樣,原主和公公婆婆又回了鄉下。
翁斐然迫不及待的去找江清之,告訴她這個好消息,誰知道江清之一臉震驚的看著他,“你好無情,好冷酷你說那段婚姻不是你想要的,可你卻和她有了夫妻之實如今連孩子都有了你有妻有子,那我算什么,妾嗎你把我當什么了”
江清之轉頭就和一直追求她的王嵩王先生訂了婚。
翁斐然傷心欲絕,他覺得,江清之拒絕他,就是因為那個女人和孩子。
于是他沖回鄉下,趁著父母不在,配了一副打胎藥,熬好,親自端著,強行給原主灌了下去。
可憐原主,有孕五個月了,被丈夫灌下了打胎藥,孩子沒了,自己也因為大出血,救治不及時,沒了性命。
翁家父母悲痛欲絕,卻又拿兒子沒辦法,本想好好安葬原主,翁斐然卻執意不肯將她葬入翁家祖墳,只好隨便找了塊地方埋了,墓碑上也不許寫翁家有關的字。
原主生母早逝,父親和繼母繼弟才是一家,且翁家對外宣稱原主是小產喪命的,無人質疑其死因,也無人替她做主。
解決了這一切,翁斐然回到上海,以單身的身份,重新追求江清之,為了哄江清之回心轉意,他每天會在報紙上發表一封寫給江清之的情詩,一連發了十八天,終于哄得江清之回心轉意,和王嵩解除了婚約,轉身嫁給了翁斐然。
翁斐然和江清之結婚后,夫妻恩愛,只是江清之極為注重生活品質,追求浪漫,每個月的開銷不小,憑翁斐然的工資根本不夠開銷,翁斐然只好寫信給家里要錢。
翁家父母對此頗有怨言。
誰知江清之也懷孕了,這下翁家父母給錢給的毫無怨言了,索性舉家搬到了上海,和兒子兒媳一起住了。
江清之本身也是個名媛,就算有了身孕,也經常穿著高跟鞋,參加各種舞會。對于翁家父母的規勸,她根本不聽,覺得他們都是老式想法,現在都是新社會了。
時間久了,矛盾也就多了。到后來,江清之連家都不想回了。
翁斐然愛江清之入骨,他自然舍不得責怪妻子,只能勸父母息事寧人,或者回老家,眼不見為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