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門在家裝搭配中起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木門整體效果,門與地板的搭配,門與墻面的搭配,門與家具的搭配...除了色彩上的協調更需要風格感覺上的恰當。這每一樣都影響著整個家裝效果的呈現。
門意味著出入是有規則的,有規矩的。
當然了,也不能排除什么。
不是有各種傳說,人們會死,然后留下空空蕩蕩的地方。
思維空間通過對經驗進行邏輯分析并依靠想像形成服從人類目的的對外界外在于思維空間,包括自然界、社會和人本身的認識。
在積累了大量材料經驗認識之后,人逐漸有了賦予外界以建構模型的能力,“秩序”就是這個模型,同時伴之以“規則”。
所謂`秩序'意指這樣一種事態,其間,無數各種各樣的要素之間的關系極為密切,所以我們可以從我們對整體中的某個空間部分或某個時間部分所做的了解中對其余部分作出正確的預期,或者至少是學會作出頗有希望被證明為正確的預期”。秩序指在自然進程中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而另一方面無序的概念則表明存在著斷裂和無規則性的現象。
規則是一個默認的概念,哈耶克認為任何秩序都以規則為其基礎,無論秩序是“人為的”還是“自生自發地”形成的。
秩序首先是一種體系,相對封閉的體系,該體系一經形成,就在宏觀上呈現出相對的穩定和平衡,盡管秩序內部各要素之間仍在不停地相互作用,同時各要素的處境不斷發生改變,但作為秩序本身相對穩定,這種動態的平衡一直保持到秩序內部各要素間的相互作用變得如此強烈,以致各自的處境發生了根本變化,秩序才會相應地改變。秩序是由內部各要素組成的,這些要素包括個體及其他個體和個體集合,個體集合不僅指由個體組成的體系,亦指其他所有存在共同組成的環境,從個體還是個體集合的角度考察秩序視不同問題而定。秩序的成因是個體與個體以外的存在之間的相互作用。個體與個體以外的存在沒有聯系,就不會相互作用而發生改變。
則秩序(無目的無方向秩序/秩序沒有存在的目的?)
規則秩序是這么一類秩序,類似于自然規律,它本身無目標、無方向(即不受制于人的目標、意向),它由一系列基本的、大而化之的原則、規則構成。
目標秩序是由人設定的目標,由人設計的規章所控制的機構或組織系統。它由人所設計、建立,并能夠被人改造、重構、廢棄(取締)。它也可以存在于人類社會三大領域,一般交往、倫理領域如家庭,宗法組織、親友組織等;經濟領域如作坊、企業、合作社、行業組織;政治法律領域如政府、法院、軍隊、社團等。最大的目標秩序當為政府,最典型的目標秩序當為軍隊。
不同的秩序盡管制定者不同,有兩點卻是相同的,制定者必須首先獲得規則的制定權。這樣,規則的制定權就成了一切權力中的最高權力,制定者取得制定權后,其制定的規則就變得如此有權威,以至于凡是違反規則的人和事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制定者與秩序的規則的關系比較簡單,在爭取到制定權之后,著手制定新規則,隨后則致力于維護自己制定的規則,這是制定者要做的所有事情。
哈耶克推崇自生自發的秩序,否定國家政權的強制性的干預,但他并不否認在文明的自然演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對人的一些必要的約束,并認為一些必要的約束是個人自由所賴以維護的必要條件。所以真正的自由應該建立在對客觀規律的認同,而生活的客觀規律就是,人生活在自然與社會之中,必須接受社會秩序和自然秩序的制約,所以人不可能徹底擺脫束縛,只能接受一些束縛,自由永遠是相對的,不存在絕對的不受任何束縛的自由。維護秩序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人的自由,而用來維護秩序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道德、慣例、宗教、法律等等都是用來維護秩序的有效手段自由與秩序的關系是表面上對立,實質上的統一。秩序是自由存在的基礎,自由是秩序存在的目的。兩者不可分離,沒有秩序的自由是任意,沒有自由的秩序必然導致暴政。也就是說,秩序可以保障自由。
秩序能更好的避免不必要的內耗。
法律秩序的產生是有利于人類發展的。任何法律秩序的產生,無論是遵從自然規律還是民族風俗、習慣,都是適應于人類社會生活的需要。秩序和正義,是法律永恒的價值追求,有些時候秩序的考量甚至還略占上風,如戰爭、社會動亂等緊急情形。
法律秩序能夠提供連續性與穩定性,提高人們行為的可預見性。最差的秩序也好過沒有秩序。秩序,特別是以法律形式規定的法秩序,為人的行為提供了預期,這樣人們在行為時,就可以預先對不同行為的法律后果做出判斷,從而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但是秩序有時也會使法律趨于保守和僵化。任何法律秩序的背后都體現一定的價值觀,而社會是多元的,隨著人口總量、教育水平、文化程度等不同變量的影響,多種不同價值觀有時會持僵持甚至分裂狀態(可參見關于美國最高院近年來對同性戀、持槍權等判決引起的爭議)。當現有的法律秩序嚴重滯后于社會價值觀的變化時,就會導致法律秩序實際失效(不被遵守,或必須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此時,從正義觀念中產生的新秩序的要求,將迫使國家對現有法律秩序進行修正。
秩序有社會秩序和內心秩序。他們并不是靜止的,社會秩序自然會根據社會發展來揚棄,內心秩序可以通過自我學習和外界影響來改變。社會秩序一般情況下是穩定的,人的內心秩序可不一定就是穩定的。混亂的內心是不利于人格的發展的,請讓內心變得有井井有條吧,不要那么幼稚:一個天生精分者的感悟人的基因表現由基因決定,受環境影響。當代人體內或多或少有些尼安德特人的精神病基因,加上如今環境的復雜,在諸多壓力下,許多微小的心理疾病會被放大,所以,人們要學會在當下,尋得內心的秩序,使自己獲得真實的快樂舒適。
道德教導人向善,法律僅僅起到威懾和懲罰的作用。如何使一個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重新貢獻社會,這還需要道德的教化與熏陶。道德促進人的不斷自我完善,使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促使人與社會和諧發展。法律滲透面小,可我們看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娛樂等各個方面發揮作用保障公民的利益,打擊違法犯罪,只看到法律懲戒的滯后性,卻沒有看到它在教育方面的超前性,即法律可以使人們預先估計到他們的行為將會產生的法律后果,且在調整人們的行為時,對受制裁人的影響。對企圖違法者的威懾和對一般人行為的示范。先明確幾個定義: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道德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它通過社會的或一定階級的輿論對社會生活起約束作用。首先,法律在維持社會秩序時具有時效性。法律的重要目是預防犯罪,它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使人們在實踐中容易把握,是相對穩定的;法律在生效期間是反復適用的,同樣情況同樣適用,這些性質保證了直接作用于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本身,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而道德則要通過抽象的間接地作用才能對社會秩序進行維持。實施法律是一種直接的社會調控方式,其調整的過程和結果達到了時間和效果的統一,具有時效性。其次,法律的實施具有強制性,它能保障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它要求國家機關的一切職權根源于法律,并要依法行使;一切政黨、組織和公民個人均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根本上保證了公民權利得到切實維護,保證違法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從而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